【政策与标准】寿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由725元/人提高到784元/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由708元/人提高到755元/人。
1. 城市低保补助标准继续实行补差救助。在原低保保障金额基础上月人均增发30元。
2. 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继续实行分档救助。补助标准调整后,一档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由480元提高到510元;二档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由380元提高到400元;三档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由330元提高到350元。
以上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由725元/人提高到784元/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由708元/人提高到755元/人。
1. 城市低保补助标准继续实行补差救助。在原低保保障金额基础上月人均增发30元。
2. 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继续实行分档救助。补助标准调整后,一档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由480元提高到510元;二档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由380元提高到400元;三档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由330元提高到350元。
以上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