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收尾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征缴收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县政府分管领导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缴费信息统计报送、参保信息录入和扎账对账等扫尾工作,结合年度民生考核工作,经研究,现就当前征缴收尾工作予以明确,请各乡镇抓紧落实。
一、特殊征缴截止期限
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过春节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等特殊缴费(正常缴费2019年底已经结束),统一延至2020年3月31日下午下班前截止(即:本征期对缴费人的征收全部结束),逾期一律不得办理参保缴费。
二、参保缴费信息统计及报送要求
1、缴费人明细清册。各乡镇应以村(社区、街道)为单位,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类型,建立建实《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人员明细清册》(电子和纸质版),清册具体内容包括参保缴费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此清册(电子和纸质版),请各乡镇在4月3日前报当地主管税务分局。
2、财政资金代缴人员明细清册。以村(社区、街道)为单位,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类型,建立建实《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资金代缴人员明细清册》(电子和纸质版),清册具体内容包括财政资金代缴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代缴类型等信息。
此清册(电子和纸质版),请各乡镇在4月3日前,按照代缴类别,分别报县各代缴经办部门(具体报送问题,请在县征缴工作群内咨询)。
3、本乡镇居民在外地参保清册。各乡镇应以村(社区、街道)为单位,建立建实《本乡镇居民2020年在外地参保清册》(电子和纸质版),清册具体内容包括参保缴费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乡镇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分别附外地参保相关佐证材料。
此清册(电子和纸质版),请各乡镇在4月3日前报县医保局(国投大厦831室)。
三、医保系统参保信息录入截止期限及信息变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录入医保系统期限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下午下班前(18:00准时关闭录入系统权限)。2020年4月1日以后,因乡镇登记、录入等原因导致系统内信息错误的,在确保缴费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下,需经缴费人申请、村调查核实(签名盖章),主管分局确认缴费(签名盖章)和乡镇分管领导同意(签名盖章)后,统一到县政府中心医保窗口(城投大厦3楼)审核办理变更。
四、征缴数据扎账时间及对账
(一)年度征缴入库4月3日扎账。对各乡镇在年前、年后征收的参保人员缴纳的费款,请务必在4月3日下午下班前到主管税务分局全部缴纳入库,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入库、不予享受医保待遇、不予计入征缴任务。同时,缴销全部已领《专用收据》。
(二)年度征缴信息对账。
一是乡镇与税务分局核对征收账。4月3日前,各乡镇与主管分局完成征收入库信息对账。具体是税务开票入库的新农合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人数和缴费金额与乡镇《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人员明细清册》的新农合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人数和缴费金额核对。
二是代缴经办部门与税务核对代缴账。4月8日前,各代缴经办部门与税务完成核对代缴入库信息账。具体是税务开票入库的新农合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人数和缴费金额与代缴部门的《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资金代缴人员明细清册》的新农合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人数和缴费金额核对。
三是税务与医保局核对系统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总账。4月10日前,县税务局与医保局核对医保系统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总账信息明细账。具体是税务开票入库新农合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总人数、总金额与医保系统的汇总人数和缴费金额核对。
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