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婚前健康检查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与婚前医学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安徽省境内公安机关登记在册、持有"农业人口"户口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房屋修建、基本设备和救护交通工具配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国家一类疫苗接种单位的耗材和劳务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上述资金。
(二)讲求效率原则。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必须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应从实际出发,按照"够用、实用"的目标组织实施。
(三)保证效益原则。通过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必须达到下列目标:全省城乡儿童免费接种一类疫苗;农村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免费;2012年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60%以上,减少与婚姻和生育有关疾病的发生,降低出生缺陷率;2012年全省80%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一级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