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2025年寿县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5-08 09:31信息来源:寿县众兴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委员会、统计局、粮食局、物价局和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安徽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内、国际粮食市场发生变化,我国稻谷供求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优质稻谷供应不足,而普通稻谷供过于求,稻谷库存积压,收储压力加大,下游企业经营困难。党中央、国务院深刻把握农业发展新矛盾,把粮食等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2018年国务院决定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下调最低收购价格,同时,国家对有关稻谷生产省份给予补贴,以切实保持优势地区稻谷种植效益基本稳定,保持我国稻谷生产基本稳定。

  稻谷是我国最大的口粮品种,涉及农户多、地域广。实施稻谷补贴,是深化稻谷补贴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重要支撑,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保持农民种粮利益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持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加快形成优质优价价格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质量兴农,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价格收购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适应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以县为主。县政府结合稻谷种植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划定、市场化收购、农民意愿等,细化完善补贴方案,落实补贴政策,兑付补贴资金。

2、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安全。

3、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优质稻谷供给。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额度。每年省财政对市、县的补贴额度是根据当年中央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综合考虑各地上年度稻谷种植面积和产量、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划定任务等因素测算确定。2018年以后年度根据国家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省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等,再对补贴政策予以调整完善。

(二)稻谷生产者补贴。县政府根据当年省财政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可安排80%的资金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全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流出方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寿西湖农场和正阳关农场纳入统一实施。

2、补贴依据。该补贴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等。

3、补贴标准。县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以及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

4、补贴兑付。充分利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5、严格申报。稻谷生产者补贴申报工作按照“农户申报、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汇总”程序进行。

(1)农户申报。由村委会负责,分组逐户按实际种植水稻面积申报登记,并分组制作到户清册。

(2)村级公示。补贴面积登记到户后实行公示制。各村要将登记后的农户补贴面积清册张榜公示,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乡镇审核。乡镇要组织人员对村级登记造册清单、村级公示、大宗流转合同等进行审查,不允许以统计代核实,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申报面积真实有效。各乡镇对补贴面积核实后分村汇总,于  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农委,同时报送到户电子版。

(4)县级汇总。县农委根据乡镇报送数据进行汇总,并把汇总后面积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据此核算补贴标准。乡镇财政所(分局)负责造册、打卡、发放。

(三)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县政府根据当年省财政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安排20%的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重点支持绿色优质稻谷生产,支持发展订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品牌建设和组织市场化收购等,优先支持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保证稻谷生产者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者收益基本稳定。

根据国家稻谷收购最低价政策变动情况,在切实保护好稻谷生产者利益前提下,允许结合实际,调剂部分稻谷生产者补贴用于种植结构补贴,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统计、粮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推动工作合力。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委会同统计、粮食、国土等部门负责组织统计全县内稻谷生产者分户补贴面积 、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有关数据,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基础数据。乡镇负责组织申报、公示、核实申报面积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测算、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工作。县发改委负责本地稻谷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县粮食局负责引导本地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等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字屏、手机短信、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释稻谷补贴政策的内容和意义,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赢得各方理解和支持,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为更好地宣传、解读稻谷补贴政策,县财政局、县农委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咨询。联系方式分别为,财政局:4021557,县农委,3125353。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委成立督查组,对稻谷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面积认定是否正确、补贴档案是否齐全等。各乡镇、村和各场站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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