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镇2023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5-08 11:17信息来源:寿县众兴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夯实基层卫生应急工作,提高基层卫生应急准备水平和处置能力,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和要求

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预案和政策为依据,在分析掌握各类危险因素分布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镇自身实际情况,编制本应急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适用于镇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镇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村卫生室、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明确组织与专业防控机构的职责分工,发挥乡镇优势,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建立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 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属地管理原则,实现条块有机结合。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镇应急指挥机构

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实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由镇长梁志勇任组长分管镇长张恒福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 卫生院、财政所、派出所、民政办卫健办、经发办、综治办、农技站、畜牧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和动员镇力量,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

4)评估和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

5)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6)培训民间组织,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 应对防治组、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各组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镇辖区内外联络及日常事务,交流工作情况,及时汇报防治工作的动态。

应对防控组:协助卫生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 救治, 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村(居)委会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体救治。

宣传动员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普及防病知识。

后勤保障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并做好物资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2.2镇日常卫生应急管理机构

镇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众兴镇卫生院,承担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和信息报告工作,其职责为:负责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制订、修改应急预案;组织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卫生应急技术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做好学校、加油站、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等高危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2.3镇卫生应急技术机构

众兴镇镇卫生院为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镇卫生应急技术机构的职责为:

1)技术培训:负责本单位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1)技术支撑:参与制订《应急预案》,承担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 技术方案应与现有的技术规范、方案保持一致;指导、协助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分析镇辖区内各类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开展镇公众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

2)信息收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镇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3)措施落实:落实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医疗救治工

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2.4 镇其他相关机构

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如下职责:

1)村(居)委会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 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村民参与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演练;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2)派出所

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的各种违法活动, 保证卫生等部门执行公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3)学校、幼儿园、加油站、企事业单位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并逐步完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单位内部的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技术培训;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4)村卫生室

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承担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卫生应急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5)社会团体与群众组织

镇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组织,应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的内容。

3.1监测

众兴镇镇卫生院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的网底,应协助区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区卫计委的监督管理和区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确保监测质量。

3.2报告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包括镇辖区内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等。具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3通报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镇的有线电视、电话、广播、公告栏等手段,因地制宜地建设社区预警、信息通报系统。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和终止

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应急响应措施及应急响应的终止条件。

4.1应急响应原则

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镇辖区内发生,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邻近乡镇或上级相关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镇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邻近乡镇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响应措施

镇辖区内一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结合 镇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4.2.1众兴镇镇人民政府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动员, 组织镇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镇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 对需要进行隔离的镇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镇辖区内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3)镇辖区内发生疑似急性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 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根据上级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镇辖区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等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 技能的培训工作。

5)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 器械、防护用品。

6)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4.2.2众兴镇卫生院

1)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4)按专业机构要求,对镇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5)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6)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7)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镇居民正确使用。

8)做好出院病人的随访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康复期病人的各项防控措施。

9)根据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对居民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10)指导镇各相关单位制定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 协助做好对镇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4.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单位

1)按照镇和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与报告工作; 对本单位的病人、疑似病人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对人员外出限制等措施,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

3)执行镇政府对本单位实施的封锁、隔离措施。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单位内应急隔离场所,做好封锁、隔离期间本单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4)做好单位内防护用品、消毒设施的采购、供应、分配和使用工作。

5)在单位内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健康教育工作。

6)开展单位及周边地区的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单位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4.2.4派出所

1)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3) 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 车辆的卫生检查, 对

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2.5村(居)委会

1镇辖区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2)当镇辖区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时,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3)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并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进行隔离的镇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 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

4)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 防护用品;为隔离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处理生活垃圾。

5)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场所和家庭内的消毒工作。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对辖区居民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辖区居民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与应急技能的培训。

4.3周边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镇未发生的处理

周边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镇未发生时,应根据其它地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范围和发展趋势,分析镇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事件发生地区的相关信息。

2)组织好镇辖区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3)开展我镇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4)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疾病及相关因素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住处管理报告工作。

5)根据事件发生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对居民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 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决定,终止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5善后处理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总结、恢复与重建、奖励与表彰、责任、 抚恤和补助、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等事宜做出相应的规定。

5.1评估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应配合区相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自我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资源的动员与组织情况、各相关组织的协调与配合情况、对区职能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 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设。评估报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卫委。

5.2恢复与重建

动员镇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调动镇各类资源, 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5.3奖励与表彰

镇人民政府对镇辖区内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和精神进行宣传。

5.4责任

镇人民政府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5抚恤和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 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5.6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应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系统建设、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 医疗救治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训与演练、经费和物资保障、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等保障措施的有效落实。

6.1信息系统

镇人民政府协助建设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完善 镇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县卫健委、医疗救治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卫生监督所提供相关信息。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应完善电话、广播、公告栏等基础设施,准确掌握镇辖区内居民基本信息。

6.2疾病预防控制队伍

加强村卫生室等基层公共卫生组织的建设。众兴卫生院要培训村乡村医生,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6.3医疗救治队伍

众兴镇镇卫生院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政府和委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病员转运工作。

6.4建立志愿者队伍

应发挥镇各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的优势,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志愿者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形成不同功能的应急小分队,明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职责,建立人员数据库,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与演练。

6.5培训与演练

加强镇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形成定期培训制度,提高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重点对企事业单位安全员、保安人员以及义务宣传员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征兆的识别和应急反应等知识的培训。积极参与人民政府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结合的形式,在镇辖区内组织开展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我镇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6经费和物资保障

镇财政所应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落实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6.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派出所应调查所在地形地貌、建筑设施、水流风向和各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避难和救助场所清单,绘制避难和救助场所分布图及标识,并报政府和人防办备案。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过程中,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请示及时政府,确定镇公众临时性避难和救助场所,并在相关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避难和救助场所的地图及标识。被确定为临时避难场所的单位,应服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安排,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紧急情况下,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即刻指定公众临时性避难场所,并随后报政府批准。

6.8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镇红十字会应充分动员社会和公众的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 互联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9重点单位管理

镇人民政府应与教育、安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农技、交通、建设、通信、广电、畜牧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应摸清镇辖区内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分布情况,配合做好重点单位的管理工作。

7附则

本预案由众兴镇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本预案由众兴镇人民政府制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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