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宣传明白信

发布时间:2025-07-03 10:44信息来源:寿县瓦埠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宣传明白信

一、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保障周期为2025年1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实际,筹资时间延长至2025年2月底,凡是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即待遇保障周期为参保缴费的次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由于国家及我省参保长效机制的建立实施,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2025年3月1日起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属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虽然仍可通过参保缴费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但需要经过3个月的等待期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新生儿继续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在出生后的90天内,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新生儿个人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申请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待遇自缴费次日起享受。注意:新生儿参保登记时,人员类型一定要选择“新生儿”!!!

四、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五、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六、对于普通人群2025年3月1日以及之后需要参保的,务必要注意宣传以下几点:

1.20253月1日及以后时间参保的,需要等待期3个月,等待期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已缴纳的医保费用也不予退费;

2.2025年度未参保的,到 2026 年度参保时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也需要3个月的等待期才能享受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如果普通群众仍有2025年度未参保的,请务必要宣传一下,劝其尽量2025年参保。

3. 对于特殊人群、脱贫人口,更要确保应保尽保。

 

如有参保缴费问题群里反映,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反馈!!!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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