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警报与预警信号
寿县预警中
长辈版
无障碍
全文
标题
首页
政务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寿县
数据发布
政务新媒体
首页
资讯
公开
服务
互动
走进
数据
新媒体
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寿县瓦埠镇政府
>
财政专项资金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政策与标准
索
引
号:
NB92101040100/202504-00019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25-03-20 16:14
发布机构:
寿县瓦埠镇政府
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点
击
量:
文
号:
关
键
词:
索
引
号:
NB92101040100/202504-00019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25-03-20 16:14
发布机构:
寿县瓦埠镇政府
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有
效
性:
名
称: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点
击
量:
文
号:
关
键
词: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20 16:14
信息来源:寿县瓦埠镇政府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背景色: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部门26日公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这是自2016年以来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新增首超个人缴费新增,居民个人缴费增幅也适当降低。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要求,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
通知提出,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巩固提升待遇水平、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
此前,国家已出台文件激励居民连续参保。此次通知进一步要求各省份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分别设置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并严格执行。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姓 名: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