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埠镇民政办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工作部署,制定本镇、街道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法律法规赋予镇民政办履行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认真办理,努力提高效率。
3、认真贯彻执行党对民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认真做好农村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工作,帮助困难群众发展生产,走勤劳致富的道路;
4、严格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
5、广泛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拥军优属人人有责观念;认真做好优抚工作,落实好优抚对象的各项政策,解决好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
6、认真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尽量做到应保尽保,增加投入,保证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水平;
7、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努力推进社区建设,做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工作,促进基层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8、规范民间组织、收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9、承办上级交办的镇、村行政区划和地名,界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10、负责做好基层民政信访工作;
11、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民政办主要负责人:夏普光 联系电话:0554-2761611(办)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瓦埠镇服务大厅,邮编:232212 邮箱:30861367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