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府办〔2022〕8号)精神,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由671元/人提高到725元/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由671元/人提高到708元/人。
1.城市低保补助标准继续实行补差救助。在原低保保障金额基础上月人均增发20元。
2.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继续实行分档救助。补助标准调整后,一档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由450元提高到480元;二档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由360元提高到380元;三档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由310元提高到330元。
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城市供养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1880元/人。
2.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7800元/人,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9120元/人。
(二)照料护理标准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450元、60元。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300元、100元。
三、执行时间
以上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寿 县 民 政 局 寿 县 财 政 局
2022年11月29日
寿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