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医疗保障局寿县税务局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落地参保”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0 09:25信息来源:寿县保义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淮府办秘﹝2019﹞48号)和市税务局、财政局、医保局、人社局、人民银行淮南市支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南税发〔2019〕66号)以及市医保局《关于落实新生儿“落地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落地参保”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办理流程

新生儿监护人应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三个月内,凭我县居民户口簿及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到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登记后持居民户口簿及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到县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费。

二、缴费标准

新生儿参保缴费标准,按照缴费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收缴。2020年期间,新生儿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以后年度的缴费标准,按国家有关筹资政策执行。

三、缴费信息传递

税务局窗口在征收入库新生儿缴费后,统一将金三系统征收的新生儿缴费信息对应传递给政务中心医保和新农合经办窗口,传递与接收工作实行专人负责,每周不少于一次。

如有急诊急救等特殊情况,县医保、新农合和税务经办窗口要根据实际情况特事特办,确保业务及时办理。

四、缴费信息录入

县政务中心医保、新农合窗口凭《寿县新生儿参保登记表》信息和税务部门传递的新生儿缴费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新生儿参保缴费信息录入医保系统,确保新生儿及时享受政策待遇。

五、待遇保障

新生儿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本年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待遇。原新农合随父母参保的政策不再执行,逾期未办理参保手续的,不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

2020年是全面落实城乡居民新生儿“落地险”的第一年,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应知尽知。

县医保中心窗口联系人:王亚军,联系电话:4108005

县新农合中心窗口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4108013

县税务局窗口联系人:陈多理,联系电话:4108026

地  址:寿春镇宾阳大道城投大厦

附件:《寿县新生儿落地参保登记表》

寿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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