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一步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新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此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首次实现市域内统筹,市辖区和凤台县、寿县分别由每人每月642元、600元,统一提高到671元,市辖区和凤台县增幅4.5%、寿县增幅11.83%。市辖区和凤台县城市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由13200元提高到13680元;农村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标准由10000元提高到10468元,其中农村集中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8400元提高到8880元,农村分散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7200元提高到7560元,寿县结合实际制定。市辖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增幅100%,寿县、凤台县结合实际制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逐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连续六年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