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型水利工程资金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1-06-15 20:06信息来源:寿县保义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主要是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产生能力、小农水重点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扶贫开发、现代农业发展、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以及省、市、县三级财政设立的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二)资金整合。根据省政府皖政66号文件,年初由各项目省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规划填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年度任务和投资,由省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各类项目资金原则上承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任务的50%,各项目部门承担的具体份额由省财政厅会相关部门确定。其余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建设任务由“专项资金”通过奖补安排实施。

(三)补助标准。由项目资金承担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务,其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按相关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由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落实。由专项资金承担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务,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奖补办法》(财农〔2013〕197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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