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2020年支持水稻机械化插秧奖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08:25信息来源:寿县保义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寿县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奖补办法》(寿农组办〔202012号)文件要求,现将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从事水稻机械化插秧服务的主体。

二、补贴范围

(一)服务对象土地性质合法。实行机械化插秧的土地为合法耕地,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机械化插秧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机械化插秧面积。

(二)服务对象土地使用权合法。服务对象是通过承包、租赁等合法手续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三、补贴标准

(一)补贴规模:当年完成毯式或钵体秧苗机械栽插面积累计达500亩及以上;每个服务点片100亩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每亩补贴30-50元。全县补贴资金预算总额500万元,根据全县当季作业服务完成总面积,核算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其他财政项目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补贴标准低于本标准的,参照本标准就高执行。

(三)补贴依据:作业主体插秧机必须安装县农业农村局监管平台实地作业卫星导航监控,提供作业轨迹资料。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项目实施领导组,组长:徐佩连;副组长:严中友、戚士章、戚士胜;成员:李金宝、李宏松、李莉、张贤菊、周德美、张世忠。办公室主任:戚士胜。

(二)申报

申报作业截止时间:2020620日。申报奖励截止时间:720日。服务主体填写申报表(附件1),经服务对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电话:0554-3122238,联系人:张贤菊,邮箱:386385128 @qq.com)。

(三)监管

1、作业期间:由服务对象所在地乡镇安排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指派专人跟踪监管。主要监管:作业地点、质量,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2、作业完成:服务主体完成作业后10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申请表(附件2);作业服务合同(协议); 服务对象土地性质合法、土地使用权合法证明材料(耕地流转协议、确权证书等);作业轨迹资料。

(四)公示

审核合格的奖补对象,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兑现

公示无异议后,从乡村产业振兴奖补专项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中解决。补贴资金通过对公账户或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给机械化插秧服务主体。

五、责任追究

服务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土地性质、土地使用权合法性、安全生产负责。服务主体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依法依纪处理并追回资金,列为失信人员。监管、审核单位或监管、审核人员弄虚作假、帮助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依纪处理。

 

附件:1寿县2020年机械化插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

2、寿县2020年机械化插秧社会化服务奖补申请表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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