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政策与标准

发布时间:2020-06-23 15:52信息来源:寿县保义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450元。市级提标补助每人每月20元。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400元、300元、20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发放扶助金(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保障2985人,其中,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对象2742人,确保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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