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府文件】堰口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各村、镇直各单位:
根据县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要求,为保障堰口镇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强镇村干部交通安全工作信心、决心和爱心,培养干部知责、尽责意识,经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制定堰口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交通安全宣传
1、每个村建立一处交通安全宣传栏、一处墙体标语、一处村口警示提示标牌,缺1项扣0.5分。
2、镇包村、村包组干部每月要上门对60岁以上老年人(因交通违法被登记的)及其子女进行一次精准安全教育,或集中组织该群体开展一次观看交通安全警示片活动,未落实的扣0.5分。
3、红白事要有提醒拒绝酒驾、不违法载人的宣传警示牌,没有宣传警示牌的扣0.5分。
二、三四轮电动车整治
1、因三四轮车亮尾编号等工作不力被上级督查部门通报一次扣1分。
2、交警中队每月任选事故多发路段或三个街道在一定时间内查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行、一盔一带(指封闭式电动三四轮车驾乘不得超过2人、开放式只限1名驾驶员、二轮驾乘人员戴头盔)等违法行为,每发现1例扣0.2分。
3、被县级及县以上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违法行为,每例扣1分。
三、交通劝导员、事故预防成效
1、县道路交通联席会议所指定的重点路口要落实专职交通劝导员值守,发现劝导员脱岗的,发现一次扣1分。
2、劝导员在岗不管事、管事不规范,发现一次扣0.2分。
3、辖区发生事故(亡人)倒查追责,视情加倍扣分。
四、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村自行排查整治并及时规范上报交通安全隐患,发现一处隐患扣0.5分(在限期内整改落实的不扣分)。
五、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无故缺席或未经批准随意换人参会的,每次扣0.5分。
2、资料或信息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3、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工作管理台帐、“一车一档(编号)一手册”等资料要规范齐全、变更及时,缺项或不及时变更的,发现一处扣0.5分。
本绩效考核方案自2024年8月1日开始执行。
寿县堰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堰政【2024】74号堰口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pdf
堰政【2024】74号堰口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