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口镇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5-02-10 16:08信息来源:寿县堰口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镇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第二条投诉、举报内容:我镇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一)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二)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三)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镇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邮箱:12139225@qq.com 。 监督举报电话:0554-4440001。

第五条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是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接待举报投诉人员要热情诚恳,并认真地做好投诉举报的收件记录和办理工作。

第六条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答复。

第七条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应予保密。对泄密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寿县堰口镇人民政府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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