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省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2023年版)
安徽省民政厅省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2023年版)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 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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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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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省民政厅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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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就高不就低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处:0551-65606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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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徽省民政厅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1《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 2.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6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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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低保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每年6月底前,各市应确定本年度低保标准,从当年7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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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处:0551-65606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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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徽省民政厅 |
临时救助资金 |
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7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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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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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确认-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一卡通”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发放实物,或提供转介服务 |
及时发放,转介追踪 |
社会救助处:0551-65606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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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徽省民政厅 |
价格临时补贴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皖发改价费 〔2021〕666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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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全省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各市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定,足额发放补贴 |
“一卡通”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在有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
社会救助处:0551-65606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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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徽省民政厅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308 号) |
持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 的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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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元 /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社会事务处:0551-65606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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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徽省民政厅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308 号) |
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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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元 /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社会事务处:0551-65606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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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徽省民政厅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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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孤儿不低于11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0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处(儿童福利处):0551-65606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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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徽省民政厅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1.《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 2.《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 |
我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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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元,具体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
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发放补贴 |
“一卡通”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养老服务处:0551-65606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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