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2022年春学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1 08:56信息来源:寿县堰口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学区管理中心,相关县属学校:

本学期2月16日(正月十六)开始供餐。根据省学生营养办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春学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学区和学校遵照执行。

一、规范伙食费收支管理

1.科学制定带量带价食谱。各学区要严格履行膳食委员会职责,由学区管理中心统一制定带量带价食谱,按带量带价食谱采购食品原料,严禁由供货商代替学区制定带量带价食谱。带量带价食谱要把国家膳食中央直达资金(每生每天5元)全部纳入大米、食用油、生鲜类及调味品原料集中采购,确保国家膳食中央直达资金足额“吃”到学生嘴里,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带量带价食谱要确保成本合理、营养均衡,一日一谱,一周内不重样,每日食谱须在“一荤两素一汤”以上,米饭不限量供应,并提前在学校公示栏里带量带价公示。要认真落实“5+X”伙食模式,努力做“加法”、不要做“减法”,避免发生“挤出”效应,适时利用学生自理部分的伙食费,增加菜肴品种,提高菜肴质量,满足学生营养健康需求,以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2.强化学生伙食费管理。学生自理“X”部分伙食费,学校采取预收方式,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按100天计算,收取标准每生每天2元。学生自理“X”部分伙食费,每学期于学校开学后20日之内完成收缴工作,以学区管理中心、县属学校为单位,汇总上缴至县国库支付中心统管账户。中途转入的学生伙食费,学校要据实统计费用,于学期结束前20日之内完成收缴工作。学生自理部分的伙食费,主要用于补充学生伙食不足等,由学校凭正规票据支出,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学校在期末要坚持多退少补原则,对学生自理部分的伙食费进行结算,可采取抵扣或退还方式据实结清,非毕业班学生的剩余伙食费,可以退给学生,也可以结转使用,在收取下学期的伙食费时予以抵扣;毕业班学生或中途转出学生的剩余伙食费,在学生离校前退还给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

3.明确无学籍学生餐费来源。根据省营养办关于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文件(皖营养办〔2021〕10号)规定,各学区及学校要及时解决受益学生和学籍不在同一学校、受益学生暂无学籍等问题。经研究,从2022年春学期开始,凡存在“受益学生和学籍不在同一学校、受益学生暂无学籍”的学校,均由学校保障相关学生享受营养餐,学校须按每生每天5元标准自行承担无学籍学生国家膳食餐费。学校不得擅自取缔无学籍学生享受营养餐,学校除可以向无学籍学生预收本学期200元(按每生每天2元标准)自理伙食费外,不得向无学籍学生收取任何其他午餐费用。各学区管理中心要以2021年底实名制勾选上报的信息数据为依据,逐月加强监管,填报月汇总表时要据实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

4.规范陪餐人员、食堂工人及教职工餐费管理。陪餐学校负责人、食堂工人及教职工在营养餐食堂就餐,须与学生同菜同饭同价,餐费与学生伙食费同步收取,收取标准每人每餐7元。学校负责人陪餐、食堂工人及教职工就餐餐费,一律于学校开学后20日之内完成收缴工作,以学区管理中心、县属学校为单位,汇总上缴至县国库支付中心统管账户。中途增加的食堂工人及教职工就餐餐费,学校要据实统计费用,于学期结束前20日之内完成收缴工作。餐费主要用于补充伙食不足等,由学校凭正规票据支出,期末学校坚持多退少补原则,对餐费进行结算。

二、全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自主经营营养餐食堂。农村义务段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

6.落实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工作,合理配置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

7.规范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各校食堂用的大米、食用油、生鲜类食品及调味品,一律由县教体局招标确定的供货商依据学区管理中心制定的带量带价食谱,实施集中配送,相关票据须由教体局确定的供货商提供,严禁学校擅自从市场上采购食品原料。学区及学校采购的干货须是预包装食品,不得采购散装干货。各校在签收食品时,要严把食品原料品牌关、质量关,如果发现所供食品品牌与供货商投标承诺的品牌不符,或发现食品原料存在质量问题,学校要现场拒收并据实上报,供货商须及时予以解决。如果按教体局确定的米油采购量不够学生食用,学校可自行从教体局确定的供货商那里购买并索取发票,不得擅自从市场上采购,相关经费由学校从收取的伙食费中支出。

8.加强食品贮存管理。学校食堂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原料,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贮存的干货食品,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应贴有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类存放,做到生熟分开、荤蔬分开。食品库房不得存放非食材类物品。严禁有毒有害类物品进入学校食堂。

9.落实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应设置出入库台账,食品原料、添加剂及相关产品出入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严格出入库的检查验收,严禁变质、过期食品出库、入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先购先用。规范填写出入库登记表,保障食材使用的合理性和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10.规范食品原料采购价格。肉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由县教体局营养办负责采集公示,每周公示一次,由学区管理中心及时发布给各个学校执行,各校以县教体局在我县境内9个大型农贸市场采集的食材价格平均数为采购单价,填写相关单据,向供货企业索取相关税务发票,建立食堂账簿;没有纳入教体局采集价格的肉食品原料,学校不得采购。蔬菜类食材及调味品佐料采购价格:由县教体局营养办负责从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网站收集公示,与肉食品原料采购价格同步公示,每周公示一次,由学区管理中心及时发布给各个学校执行,各校以菜品的平均价为采购单价,填写相关单据,向供货企业索取相关税务发票,建立食堂账簿。食堂账簿里每月税务发票后面须附采购清单、价格公示文件复印件。严禁学校不按县教体局相关文件规定擅自采购或变更采购价格。

11.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大米、食用油、生鲜类食品及调味品集中采购资金,以及学校单独采购米油的资金,均由学区管理中心负责支付。各学区或县属学校须在月报后一周之内及时把采购款支付给供货商,不得拖延支付。凡拖延支付采购款,被国家、省等上级财政平台跟踪监测出受到通报或影响资金安全或违反合同规定造成纠纷的,县教体局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2.强化食堂工人管理。各校要严格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配备食堂临时工人,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学校须采取钟点工方式用工,按实际工作日计酬,大厨每天不超过100元,一般工人每天不超过80元。学区每学期要组织食堂工人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防控知识培训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风险管控能力。学校要执行食堂工人健康管理制度,食堂工人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要执行食堂工人晨检制度,如果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经体检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工人体检不合格、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食堂工人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洗手液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应穿清洁的工作服,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严禁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13.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制定学校负责人轮流陪餐值班表,由校长等班子成员(每天1人)轮流在食堂陪餐。每天就餐前,陪餐人员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检查食品卫生和饭菜质量,就餐饭菜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问题后方可让学生食用,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学校负责人陪餐餐费自理。

14.落实午间值班制。学校要制定午间值班岗位职责制度及午间值班表。由当天陪餐学校负责人兼任午间值班带队领导,填写午间值班记录表。每个班级午间需安排1名教师值班(可根据学校情况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午间值班人员和值班带队领导的工作量,每天可折合成1-2节课时,每天课时工资总金额不得低于7元,相关经费从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

15.加强食品留样管理。学校食堂应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16.强化食堂卫生保洁管理。学校食堂要加强餐用具清洗与消毒管理,定岗到人,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对餐具、饮具和盛放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洁大锅灶、抽油烟机、蒸饭车等设施设备,保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无霉斑、无灰尘;定期清洁就餐区的空调、排风扇等设施或物品,保持空调、排风扇洁净。加强就餐场所管理,餐厅应设置洗手池,配备洗手液,严格执行餐前洗手,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要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17.建立健全食堂账簿。各校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秘〔2021〕215号)、《寿县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实施方案》(寿教秘财〔2014〕147号)、《寿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伙食费管理及会计核算补充规定》(寿教秘校产〔2019〕127号)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食堂账簿,确保账实相符、月度收支基本平衡。食堂各类食品原料及佐料支出票据,须凭县教体局招标确定的相关供货企业提供的税务发票支出,严禁白条入账。为规范食堂账簿管理,学区管理中心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有资质的代账公司为学校食堂分月建账。学生数在200人以上的学校,每年代账公司建账费不超过4000元;学生数在200人以下的学校,每年代账公司建账费不超过2000元,相关经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18.强化实名制签领管理。学生实名制签领表是学校认定就餐人数、申领膳食补助资金的原始依据,各校务必认真履行学生实名制签领手续,不得代签、包签,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膳食补助资金。各校要按照县教体局统一制定的实名制签领表,每周在周五午餐后组织学生集中填写签领表。对自动放弃就餐的学生,学校必须与学生家长履行自动放弃营养餐手续,长期保管好相关资料。学生因寎因事请假不能在食堂就餐,须提供请假条,学校要做好记录并收存请假条。

19.落实互联网监管。各校每天早晨要把食堂“明厨亮灶”设施设备打开,以便学区管理中心、县教体局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设施,时时监察各校食堂加工制作等运营情况,实现营养餐食堂管理互联网化、智能化、可视化。

20.规范处置应急事件。凡使用液化气或天然气作食堂燃料的学校,都要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要求,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确保燃气瓶与灶具隔离放置。各校要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食堂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规范处置。

三、抓实宣传教育及营养监测工作

21.强化宣传教育。各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举办主题班会、主题辩论赛、演讲比赛、节粮教育图片展、健康饮食科普讲座等活动,持续开展“光盘行动”,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普及营养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学生深刻认识粮食安全重要性,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意识,弘扬节俭风尚,从思想上自觉养成节约光荣的好习惯,从行动上自觉养成摈弃浪费的好行为。

22.做好营养监测。各学区要认真指导常规监测学校紧密结合学生体检、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工作,做好相关监测指标的调查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按时进行数据汇总并及时上报教育、卫生健康部门,为科学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改善的效果提供依据,切实增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寿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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