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口镇家庭卫生示范户评比活动实施方案
堰口镇家庭卫生示范户评比活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第32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居民健康,充分动员辖区居民齐动手,在群众中形成互学互比的良好氛围,经堰口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家庭卫生示范户评比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比范围
全镇各村(街、社区)居民家庭。
二、评比标准
1、基本要求。所评示范户必须配备有水冲厕所,住家厨房、卧室、楼道、厕所干净整洁,房前屋后的空地做到无杂草、无粪便、无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示范户平时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所有生活垃圾必须统一放置在垃圾箱或垃圾桶内。
2、不乱堆放。示范户房前屋后不乱摆放各种杂物,确有特殊情况也必须摆放整齐。
3、不乱搭建。示范户房前屋后不乱搭建其他建筑物。如需设置遮阳物也必须符合规定且整洁美观。
4、不乱张挂。示范户居住在省、县、乡村主干道和临街面底层的不晾晒衣被。居住在其他地方的示范户衣被晾晒也要有序。示范户住所电力、通讯、电视等各种线路不随便乱拉。有门店示范户的店牌安装和广告张贴要规范有序。
5、不乱种菜。示范户不得占用公共场地种各种蔬菜。
6、不乱养殖。示范户饲养的家畜、家禽必须圈养,且不得污染环境。
7、懂健康知识。示范户要懂得基本传染病防控知识,了解合理膳食、科学健身方法,不吸烟、不酗酒。
三、评比办法
1、各村(街、社区)成立“家庭卫生示范户”评比检查小组,组长由包村点长担任,副组长由村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村两委其他成员组成。各村评比检查小组在包村点长指导下开展工作,小组成员要进行日常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家庭卫生示范户”的评定依据。各村示范户名单最终需经包村点长和村主要领导审核确认。镇爱国卫生月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家庭卫生示范户”进行抽查,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2、各村(街、社区)评比检查小组要定期对照评比细则开展检查,逐项打分,总分在80分以上按从高到低评比,低于80分不得参与评比。评比汇总后将“家庭卫生示范户”名单在村委会公开栏进行张贴公示3日,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对被评为“家庭卫生示范户”的家庭发放一定的物品(洗衣粉、洗洁精等等)作为奖励,同时张贴“家庭卫生示范户”门牌。对获得“家庭卫生示范户”的家庭户村里将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能保持的及时揭牌,对新达标的及时补牌。
3、“家庭卫生示范户”评比时间为每月评比一次,每月月底最后两天为公开评比日。
四、评比比例及奖励措施
1、各村 “家庭卫生示范户”评比分为三类,分别为普通示范户、党员示范户、贫困家庭示范户;比例原则每类4户,但根据情况可适当减少或增加评比户数。
2、获得月评比示范户的,每户可奖励一定价值的生活用品,具体由各村自行决定,奖励资金由镇村共同承担。
五、评比要求
1、加强宣传发动。各村要加大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把评比过程变成宣传过程,营造浓厚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家庭卫生示范户”评比的热情,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评比工作,树立主人翁意识,主动开展卫生清洁行动,维护村组荣誉,共建美好家园。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村要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对已评定的“家庭卫生示范户”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已挂牌的“家庭卫生示范户”进行复评。对管理松懈、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摘牌。
3、严格执行标准。“家庭卫生示范户”评比活动要做到坚持标准,户户过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使“家庭卫生示范户”活动常评常新,使评选出来的“家庭卫生示范户”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4、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街、社区)成立“家庭卫生示范户”评比检查小组后,及时将小组名单上报镇爱国卫生月活动领导小组备案。开展检查评比的相关资料也要做好收集存档备查,并按要求上报。
寿县堰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