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灾害预案】堰口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堰口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二、预案的范围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设下列分指挥部
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各部门、单位的职责
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七、事故应急措施
八、预案的实施
一、总则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预案》的范围
本《预案》指在我镇辖区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其他危害性较大、并可能继续扩大,影响周边人员安全、环境安全和产生较坏社会影响的各类事故的应急方案。事故包括:
1、火灾事故;
2、交通事故;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事故;
5、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
7、急性中毒事故;
9、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须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责任部门、单位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
组长: 袁同侠
副组长:齐庆凯
成员: 祝应炬 葛广龙 陶 政(兼职安全员)
王守前 吴国化 贾小红 丁家枚
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总指挥部设下列分指挥部
1、警戒保卫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由分管政法的负责人任指挥长,由派出所、运管所负责现场的警戒保卫。
2、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由镇安委会主任任指挥长,由相关牵头部门负责实施。
(1)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等事故救援由派出所、运管所牵头负;
(2)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由海事所、水上派出所负责;
(3)农业机械事故应急由农机站负责;
(4)液化气行业(包括充气点)、加油站事故应急由派出所、建设办负责
(5)建筑工程、公用设施事故应急由建设办、负责;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由经发办、派出所负责;
(7)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由医院负责;
(8)砖瓦厂等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由国土中心所负责;
(9)工业企业生产伤亡事故应急由经发办、劳保所负责;
(10)商场、网吧、休闲娱乐场所、集市贸易市场等事故的应急由工商所、派出所、文化站负责;
(11)水利工程、水利设施事故应急由水利站负责;
(12)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由总指挥部协调负责;
(13)事故新闻报道,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有关事故情况,新闻稿件须经镇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方可报道。
3、医疗救护指挥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工作,由分管卫生的镇负责人任指挥长,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镇中心医院负责人任副指挥长,镇中心医院负责医疗救护。
4、物资供应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由总指挥兼任指挥长,镇财政所所长任副指挥长,由镇财政所、运管所负责物资保障运输供应。
5、善后处理指挥部。负责事故后的有关善后工作,根据事故性质由镇政府相应分管的负责人任指挥长,由派出所、运管所、司法所、镇安委会办公室、经发办、劳动所、工会等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各部门、单位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特别要做好事故中伤员抢救工作,把伤亡人数、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随时协调,决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修改和完善。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人员、设备、各类物资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当存在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9、适时发布公告、信息,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情况公布于众。
9、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并在1小时内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办公室、镇安委会办公室。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镇政府办公室或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长、镇安委会主任和分管负责人,同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各部门根据需要派出抢救与保卫人员,组织抢险救灾,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三)镇安委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并前往事故现场,帮助指挥长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了解掌握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
(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抢救人员和财产。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事故应急措施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镇事故应急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有关分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实施相应事故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相关部门、领导。
(二)交通、供电、供水、电信等公用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电、水和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 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重大责任人员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防疫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财政所、运管所、应当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应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努力阻止事故扩大。
八、本《预案》的实施服从寿县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规定。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