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财政局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补贴政策
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继续执行《寿县财政局 寿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寿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94号)等有关规定,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是原则上拥有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2025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为发放依据。对个别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核定面积发放资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同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
承包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产管理服务中心、瓦埠湖经济开发管理区下属国有农场耕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各主管部门(单位)按上述办法落实到户,严禁单位或集体代领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我县耕地地力补贴资金总量和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定的各乡镇(单位)上报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经过测算,确定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亩均补贴标准。
二、规范管理补贴发放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的意见》(寿财乡〔2021〕33号)要求,扎实做好规范代发金融机构、加强发放平台管理、推进补贴信息公开公示等工作,进一步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工作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事关广大农民切实利益,事关种粮农民积极性,政策性强,矛盾焦点多,特别是按照省市要求,今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在6月10日前发放到位。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乡镇相关站所职责,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补贴面积。各乡镇要立即开展补贴面积的登记、公示、汇总和核实工作,保证补贴面积真实、完整、准确。务必在5月20日前将补贴到户面积统计数据以乡镇政府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统计数据电子版。
(二)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在5月31日前,乡镇财政(中心)所以乡镇政府正式文件向县财政局报送到户资金补贴清册,同时通过“一卡通”系统录入到户资金补贴数据。确保在6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村要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补贴清册要及时公开、公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要规范操作程序,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资金按时发放。要密切关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过程中的一些不稳定的因素,耐心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及时解答农民咨询,掌握化解舆情。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要对村级上报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全面复核,乡镇政府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对弄虚作假,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面积统计表
附件2: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面积统计表
寿县财政局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