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畜牧业生产抗旱救灾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寿牧〔2019〕34号
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畜牧业生产抗旱救灾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当前我县旱情形势十分严峻。10 月 21 日下午 17 时我省启动抗旱Ⅳ级救灾应急响应。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农业防汛抗旱工作预案的通知》要求,现将畜牧业生产抗旱救灾技术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方案,落实畜牧业生产救灾措施,切实抓好畜牧业抗旱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5日
寿县畜牧业生产抗旱救灾技术指导意见
一、寻找可靠水源
(一)通过开渠引水、河道抽提、低洼河谷拖水和担水、打井等多种渠道,强化用水自给。
(二)禁止使用工业污染和病原污染的水源。
二、强化节水措施
(一)改养殖场饮用水“长流水”为分时段供水,可每 2 小时供水 1 次,每次 20 分钟,节约用水,防止不必要的浪费。
(二)改养殖场水冲粪清粪方式为干清粪,适当减少圈舍的冲洗次数和用水量。
(三)改造维修饮水设备,安装自动饮水器,减少饮水过程
的跑冒滴漏。(四)利用养殖场沼液上清液进行消毒处理后用于冲洗畜舍,改用水清洗消毒方式为火焰消毒。
三、加强饮水卫生
对可能来自死水、混浊水等地面水或可能存在问题的地下水应净化、消毒。净化可采用沉淀和过滤方法,沉淀多用明矾,每立方水 40-60 克;过滤常用的滤料有矿渣、木炭等。消毒可采取漂白粉消毒法,并根据不同水质情况,每立方水中加 5-20 克不等量的漂白粉。
四、确保规模养殖畜禽饮水安全。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逐场排查、算清水帐,落实日报制度(见附件),每天15时30分之前上报县畜牧中心,切实确保规模养殖畜禽饮水安全。一是对现状没有水源的地方,要组织力量开展应急送水储水。二是就近寻找可靠水源,采取打井等方式进行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三是立足产业发展,做好供水水源及输水供水管网规划建设。
五、做好疫病防控
(一)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秋季集中强制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
(二)强化免疫抗体监测,对已免疫接种畜禽免疫抗体不合格及新补栏的畜禽要及时补免。
(三)强化非洲猪瘟防控,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织牢织密养殖场所户生物安全网;强化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禽呼吸道类疫病等防治。
(四)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病死动物和宰杀病死猪,严禁食用病死猪。
六、调整经营策略
在干旱缺水且无法满足畜禽饮水需要的情况下,对幼畜、幼禽、已过产蛋高峰期的家禽及育肥期的肉用畜禽,可适当提前出笼、淘汰或出栏,减小因缺水导致的畜禽死亡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