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寿县农业合作共建(生猪供应合作)项目资金奖补方案的函
寿牧〔2024〕51号
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寿县农业合作
共建(生猪供应合作)项目资金
奖补方案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2023年合肥市、寿县农业合作共建项目实施方案》(寿农〔2023〕123号)要求,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承担与合肥市开展生猪供应合作共建,2023年,向合肥市供应生猪10.61万头,项目完成度为132.575%,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合肥市、寿县农业合作共建工作,激励我县生猪养殖场(户)供肥生猪,支持规模生猪养殖场提高标准化水平,保障畜产品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农业合作奖补办法》(合农函〔2023〕15号)、《关于下达2023年合肥市农业合作共建项目年度任务暨资金额度的函》(合农函〔2023〕16号)、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合肥市农业合作共建项目剩余奖补资金及分配激励资金的函》(合农函〔2024〕7号),下达我中心奖补资金106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奖补,6万元用于工作经费。
二、资金使用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坚持“扶优、扶大、扶强”原则,多调多补。
3.发生重大环保事件,被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通报或引起舆情,造成不良影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对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奖补。
三、资金安排
1.出栏奖补。用于2023年度,向合肥供应生猪达500头以上(含5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根据检疫出证情况,进行奖补,具体奖补金额根据申报总头数确定头均奖补金额,补完为止。
2.工作经费。用于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开展技术指导工作经费、印发宣传资料、业务培训、购买检测卡、消毒防疫物资等。
四、申报条件
1.年出栏500头以上并在“牧运通”系统中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2.在县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登记备案等。
3.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在企业诚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4.落实动物防疫政策,实现病死生猪集中无害化处理。
五、实施步骤
1.申报阶段。符合要求生猪规模养殖场于12月5日前向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乡镇审核后,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县级复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各乡镇场检疫出证头数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公示7天。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12月31日前完成资金拨付。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3年合肥市、寿县农业合作共建(生猪供应合作)项目资金奖补工作专班(附件1),切实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工作的统筹推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强化资金监管。奖励资金使用安排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操作,截留、套取、挪用资金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3.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养殖场户对奖励政策全面了解、积极参与,发挥好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为我县生猪稳产保供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附件1:2023年合肥市、寿县农业合作共建(生猪供应合作)项目资金奖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2023年合肥市、寿县农业合作共建(生猪供应合作)项目资金奖补申报审批表
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1
2023年合肥市、寿县农业合作共建(生猪供应合作)项目资金奖补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传德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王 波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
毕如涛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党委委员
成 员:尹 傲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孙长全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龙 静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畜牧股副股长
徐秋子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科员
附件2
2023年合肥市、寿县农业合作共建(生猪供应合作)项目资金奖补申报审批表
养殖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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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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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主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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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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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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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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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供肥生猪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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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
以上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附件材料真实可信,如有不实愿意承担所有责任。
法人代表: (盖章)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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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牧工作部门意见(盖章):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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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意见(盖章):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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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意见: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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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此表时需提供:规模养殖场营业执照复印件、环保登记备案、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经营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非禁养区证明、调运检疫证明(照片由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所有材料、照片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