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开展202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公示
关于《寿县开展202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
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皖农办牧函〔2024〕19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
关于寿县开展202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
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皖农办牧函〔2024〕19号)等文件要求,我县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要求
示范场是以商品代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种畜禽场。创建场须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创建方式上坚持分级创建,梯次推进,分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省级示范场须具备市级示范场资格,在其基础上更加聚焦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和管理先进,通过自愿申请、市级遴选推荐、省级评审确定。市级示范场在全县畜禽优势区域开展,通过自愿申请、县级验收推荐、市级专家评审确定。
年度创建以设施养殖和绿色低碳为重点,尤其在带动中小养殖户提质增效,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疫病净化等绿色健康养殖,提升规模养殖比重、机械化率和促进农户增收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能力的养殖企业,优先支持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时间
(一)申报范围:生猪,蛋鸡,肉禽,肉羊,肉牛。
(二)申报数量:全市拟创建3家省级市范场;市级示范场原则上不限名额。
(三)申报时间:截止7月26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联系人:黄胜远;联系电话:3122241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省、市级示范场申报。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根据自愿原则,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表》(附件3),并对照省级示范场创建验收规范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附件4,5),并将申报表、评分表经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确认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照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并按综合评定等次排序,在省下达的申报指标内择优推荐,形成正式文件。证明材料请用A4纸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各申报场须对照要求,拍摄音像资料,真实反映创建成果,作为专家评审参考依据。包括:全景式介绍场容场貌(不超过1分钟);《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表》申报内容完成情况现场画面(2-3分钟);“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资源化”达标情况现场画面(3-4分钟)。音像资料只接收优盘或光盘,要求制作节俭、真实、清晰,有同步配音或在画面配文字说明,突出节约资源、提高效率、绿色发展和联农带户方面示范引领作用。
四、其他
名单公布。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场上报的省、市级示范场申报材料和音像资料进行评审。省级示范场的评审、公布以省厅文件为准;市级示范场经评审公示后发布市级示范场名单。
附件: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
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标准
3.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表
4.安徽省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规范
5.安徽省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鸽)和肉羊)
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4年7月8日
附件1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
申报单位: (公章)
申请规模养殖场:
畜禽养殖代码:
养殖畜种:
养殖品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制
年 月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申报。
二、单位名称应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一致。
三、本表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四、养殖畜种: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肉羊、鸭、鹅、兔、马、驴、蜜蜂等。
五、养殖品种:最多选择3个主要养殖品种。
六、请一并提供以下材料: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县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土地备案手续复印件、环评手续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附“基础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图)、总体布局平面图、养殖场设施设备照片、监控设备照片、配套粪污消纳用地面积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专利、获奖、“三品一标”等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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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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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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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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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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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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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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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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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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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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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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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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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投 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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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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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总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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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盈余 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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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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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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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畜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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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类型 |
□商品畜禽 □种畜禽 |
主要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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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构成 |
总计 人,其中:本科及以上 人、大专 人、中专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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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规模养殖场) 简介 |
(包括企业概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设备、疫病防控、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信息化管理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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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规模养殖场)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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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畜牧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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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畜牧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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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畜牧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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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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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 细目 |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
记录 |
得分 |
必备条件 |
-- |
具有合法环评和用地手续。 |
任一必备条件不符,则终止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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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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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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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设施设备正常运转1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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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高效 (35分) |
生产布局 (5分) |
场区选址布局合理,圈舍设计建设科学,通风和采光效果好。设施建筑材料安全耐用。建有人员、车辆消毒通道,合理配备消毒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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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化 (15分) |
具有饲喂饮水、环境控制和净化、畜产品采集(挤奶、剪毛、捡蛋等)、饲草料加工等自动化设施设备且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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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 (5分) |
配备有场区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域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对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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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效率 (10分) |
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模式,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率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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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友好(35分) |
场区环境 (5分) |
圈舍美观,景观优美,场区清洁卫生,无噪声、臭气、污水等污染。合理使用消毒剂,残留消毒剂对土壤等周边环境无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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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处理 (10分) |
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且运转正常,技术模式选择合理。畜禽粪污封闭运输和处理,雨污分流,产生的气体有利用或处理措施,好氧发酵有翻抛或者曝气设施。处理后畜禽粪肥中有害物质残留符合相关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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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肥还田 (5分) |
种养紧密结合,粪污以肥料化利用为主,配套与养殖规模、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肥还田土地,根据作物和土壤情况合理配肥,施用方式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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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理 (5分)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工艺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要求,且运转正常;或委托当地畜牧部门认可的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且有正式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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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10分) |
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畜禽饮水设备具备节水功能;采用低蛋白日粮、绿色饲料添加剂等技术,通过自动化饲喂等方式有效管控饲料浪费;使用绿色能源,单位畜禽能耗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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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20分) |
疫病防控 (10分) |
具有科学的防疫制度和完备的设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到位,生物安全水平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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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品使用 (10分) |
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记录完整、准确。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和休药期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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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先进 (10分) |
制度建设 (4分) |
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动物防疫等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对养殖、防疫、检测等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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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水平 (6分) |
养殖档案完整,内容记录真实准确。具备疫病防控、饲料营养、品种改良等检测能力。安全生产、职业防护措施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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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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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环境友好”评分达到 32 分及以上的,按照绿色低碳示范创建方向申报,其余按照设施养殖创建方向申报。
附件3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表
申报类别: 省市级示范场
生产类别:( )生猪 ( )肉禽(肉鸽) ( )蛋鸡
( )奶牛 ( )肉羊 ( )肉牛
单位名称: (公章)
畜禽养殖代码:
负 责 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制
年 月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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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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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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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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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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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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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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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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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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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投 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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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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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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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产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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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工 人 数 |
总计 人,其中:本科以上 人、大专 人、中专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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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情况 |
能繁母猪(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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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种鸡(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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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鸡(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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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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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羊(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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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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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栏情况 |
生猪(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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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禽(肉鸽)(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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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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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羊(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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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动物防疫 合格证》情况 |
发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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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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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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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种畜禽 生产经营 许可证》情况 |
发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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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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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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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情况 |
领取排污许可证或环保证明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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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化改造建设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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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建设 内容 |
(对照省级畜禽标准化评分验收标准,结合本场实际,进行补缺补差,计划实施标准化改造的具体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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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筹措 方案 |
(计划总投资、概算、资金来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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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步骤 及时间进度 |
(1)实施步骤 (2)时间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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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期目标 及效益分析 |
(1)项目实施后预期达到的目标 (2)效益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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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畜禽良种化建设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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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省级畜禽良种化建设内容,结合本场实际,提出提升良种化水平的具体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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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化管理建设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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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省级畜禽标准化评分验收标准,结合本场实际,提出完善养殖档案、管理制度、生产规程等具体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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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疫制度化建设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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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省级畜禽标准化评分验收标准,结合本场实际,提出完善防疫设施、健全防疫制度、强化疫病综合防控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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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畜禽粪污资源化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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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省级畜禽标准化评分验收标准,结合本场实际,提出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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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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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愿意承担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并承诺按照项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申报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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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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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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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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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验收规范(市级参照)
根据《安徽省畜牧业绿色低碳循环模式攻关实施方案》并参照《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制定本验收规范。参评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应满足全部必备条件,按安徽省省级(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鸽)、肉牛、肉羊)验收评分标准(附件6)评分。考核基本分100分,并设有加分项,总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择优评定为省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一、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符合规模养殖绿色循环发展要求。
(1)养殖场有与之相匹配的消纳畜禽粪污土地面积或者配套建设有完善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
(2)养殖场配套建设有完善的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2.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不得位于当地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明确畜禽养殖场占地的土地类型。
3.具备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有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4.生产规模要求。
(1)从事商品饲养的,要求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蛋禽存栏1万只以上;肉鸡(肉鸽)年出栏20万只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300头以上,并配套相应的牧草基地;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同时,具备与其生产规模、能力相适应的畜禽舍建筑面积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2)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种猪能繁母猪存栏200头以上;产蛋种禽存栏1万套(只)以上;种羊存栏200只以上。具备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畜禽舍建筑面积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同时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和商品饲养的,符合上述两类其中之一即可,肉鸭、肉鹅参照肉鸡标准评分。(市级规模要求以直联直报规模要求为准)
5.畜禽养殖设施设备正常运转1年以上。
二、选址与布局符合绿色主体功能区发展要求(15分)
场区水源充足,通风良好。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占地面积符合畜禽养殖需要。生活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与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各区相距50米以上。净道与污道分开,不交叉。
三、绿色畜产品生产设施设备机械化水平(25分)
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主要生产场所和环节配备实时监控设备,在饲草(料)生产与加工、饲喂、粪便收集与处理、环境控制、畜产品采集、消杀防疫、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等七个主要生产环节,建立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机械化生产体系。
1.栏舍。与品种、规模相配套的栏舍,有独立的隔离舍。
2.生产设施。与饲养品种配套的生产设施、通风换气与温控等设备。饲料、药物、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有自动饮水系统。牛羊场配套建设有足够容量的青储设施及设备。
3.防疫设施。有防疫隔离带、防疫标志明显。有预防鼠害、鸟害设施。有兽医室。
四、绿色畜产品质量保障水平(25分)
1.制度建设。有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上墙。有不同阶段畜禽生产管理规程。
2.人员素质。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
3.种畜禽来源。种畜禽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三证”真实完整。
4.档案管理。有生产记录档案,包括配种、产仔、哺育、保育与生长肥育记录。有防疫档案,包括消毒、免疫、抗体监测记录,记录保存3年以上。有病死猪处理档案,包括解剖、无害化处理记录,记录保存3年以上。有员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5.防疫管理。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进入生产区严格执行更衣、冲洗,执行良好。根据抗体监测结果制定免疫计划,执行良好。配合绿色养殖、生态养殖规范各类动物疫病的免疫程序,减少生物药品和化学药品的使用。
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循环利用水平(20分)
1.配套建设有与养殖量相匹配的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且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粪便、污水等处理正常运行,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
2.畜禽粪污进行综合利用。采用种养结合模式进行利用、且配套足够面积农田、菜地和果园。通过粪便堆肥化处理或者沼液化处理,促进畜禽粪便-农家肥的科学利用,形成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模式。
六、病死畜无害化处理(10分)
1.配备有焚烧、化制、掩埋和发酵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认可的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且有正式协议。
2.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记录真实、完整。
七、生产水平(5分)
各畜禽品种生产水平达到或超过该品种繁殖性能与生长性能的标准。
八、加分项(10分)
1.联农带农与品牌培育(7分)。企业与合作社、中小养殖户有效融合,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加3分,企业通过畜禽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每个产品加2分。
2.疫病净化与兽用抗菌药减量(3分)。鼓励开展疫病净化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通过省级及以上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加2分。通过省级及以上评价达标的兽用抗菌药减量养殖场,加1分。
九、其它
《安徽省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规范》由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负责解释。
附件5
安徽省省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
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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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
1.符合规模养殖绿色循环发展要求。 (1)养殖场有与之相匹配的消纳畜禽粪污土地面积或者配套建设有完善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 (2)养殖场配套建设有完善的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
可以验收o 不予验收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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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不得位于当地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明确畜禽养殖场占地的土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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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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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规模要求: (1)从事商品饲养的,要求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同时,具备与其生产规模、能力相适应的畜禽舍建筑面积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2)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种猪能繁母猪存栏200头以上,具备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畜禽舍建筑面积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同时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和商品饲养的,符合上述两类其中之一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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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养殖设施设备正常运转1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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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项目 |
考核 内容 |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
满分 |
得分 |
扣分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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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址与布局 (15分) |
(一) 选址 (6分) |
水源充足,通风良好,供电稳定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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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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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符合生猪养殖需要,每头能繁母猪占地40m2以上,每减少2m2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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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布局 (9分) |
生活区、生产区、粪便和污水处理区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各区相距50m以上,生活区与其它区未区分者扣2分,其它任意两区未分开扣1分。 |
3 |
|
|
||
生产区内种猪区、保育与生长区分开,出猪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出猪台未严格隔离扣2分,任一项未区分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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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道与污道分开,不交叉。未区分扣3分,存在交叉扣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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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施设备机械化水平 (25分) |
(一) 栏舍 (5分) |
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12m2栏舍,其中种猪区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5.5m2栏舍,任一项减少0.5 m2扣1分。 |
4 |
|
|
|
有独立的后备猪隔离舍,没有独立者扣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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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生产设施(10分) |
200头母猪至少配备50个产床,每少2个产床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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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舍、保育舍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各得0.5分。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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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舍、保育舍配备通风换气与温控等设备各得1分。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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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饲料、药物、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设施设备完善得1分;储藏标识清晰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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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自动饮水系统得0.5分,加药系统得0.5分。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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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防疫设施 (10分) |
有防疫隔离带得1分,防疫标志明显得1分。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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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预防鼠害、鸟害设施各得1分。 |
2 |
|
|
|||
有兽医室得3分。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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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得1分,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得2分。 |
3 |
|
|
|||
三、绿色 畜产品 质量保障 水平 (25分) |
(一) 制度建设 (6分) |
有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上墙,执行良好得3分。 |
3 |
|
|
|
有不同阶段生猪生产管理规程,不完整扣3分。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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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人员素质 (2分) |
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得2分。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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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引种来源 (2分) |
种猪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得1分,“三证”真实完整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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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档案管理 (10分) |
有生产记录档案,包括配种、产仔、哺育、保育与生长肥育记录,得2分,记录保存3年以上得1分。 |
3 |
|
|
||
有防疫档案,包括消毒、免疫、抗体监测记录,得2分,记录保存3年以上得1分。 |
3 |
|
|
|||
有病死猪处理档案,包括解剖、无害化处理记录,得1分,记录保存3年以上得1分。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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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员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各得1分。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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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防疫管理 (5分) |
进入生产区严格执行更衣、冲洗,执行良好,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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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抗体监测结果制定免疫计划,执行良好,得3分。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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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畜禽粪污资源化循环化利用水平 (20分) |
(一) 环保设施 (8分) |
采用机械干清粪工艺,得2分,采用人工干清粪或水泡粪工艺,得1分,采用水冲粪,不得分。 |
2 |
|
|
|
有固定且足够容量与处理方式配套的猪粪和污水贮存设施,并有防溢流、防渗漏措施,得2分;有雨污分离措施,得1分。 |
3 |
|
|
|||
有猪粪堆肥发酵;污水处理、沼气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的,得3分。 |
3 |
|
|
|||
(二) 废弃物管理 (4分) |
粪便、污水等处理正常运行,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的,得2分;对污水、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及效果进行定期监测,且记录真实、完整的,得2分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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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综合利用 (8分) |
对猪粪便污水进行综合利用的或配套生产有机配的,得5分;其中采用种养结合模式进行利用、且配套足够面积农田、菜地和果园的,得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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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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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死 畜无害化处理 (10分) |
(一) 设施或委托 (5分) |
配备有焚烧、化制、掩埋和发酵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得5分;或者委托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认可的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且有正式协议的,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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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记录 (5分) |
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记录真实、完整,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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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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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产 水平 (5分) |
(一) 繁殖性能 (3分) |
每头母猪年提供上市猪数18头以上,得2分,每减少1头扣1分(查看出售、转群和出场检疫记录等)。 |
2 |
|
|
|
母猪配种受胎率80%以上得1分,低于75%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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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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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生长性能 (2分) |
达100kg日龄170天以内,每多5天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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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数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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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分项 (10分) |
(一)联农 带农与 品牌培育 (7分) |
企业与合作社、中小养殖户有效融合,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加3分,企业通过畜禽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每个产品加2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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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疫病 净化与兽用抗菌药减量(3分) |
通过省级及以上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加2分。通过省级及以上评价达标的兽用抗菌药减量养殖场,加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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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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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时视质量差异酌情扣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单项内容最低分为0分;除有特殊说明外,各项考核指标以养殖场上年统计数据为准。
验收专家签字:
安徽省省级奶牛标准化示范场验收
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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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
1.符合规模养殖绿色循环发展要求。 (1)养殖场有与之相匹配的消纳畜禽粪污土地面积或者配套建设有完善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 (2)养殖场配套建设有完善的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
可以验收o 不予验收o |
|||
2.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不得位于当地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明确畜禽养殖场占地的土地类型。 |
|||||
3.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
|||||
4.生产规模要求: (1)从事商品饲养的,奶牛存栏200头以上,并配套相应的牧草基地;同时,具备与其生产规模、能力相适应的畜禽舍建筑面积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2)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具备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畜禽舍建筑面积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同时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和商品饲养的,符合上述两类其中之一即可。 |
|||||
5.养殖设施设备正常运转1年以上。 |
|||||
验收 项目 |
考核 内容 |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
满分 |
得分 |
扣分 原因 |
一、选址与布局 (15分) |
(一) 选址 (3分) |
距离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得1分。 |
1 |
|
|
交通便利,有硬化路面直通到场, 得0.5 分;地势高燥、通风良好,得0.5分。 |
1 |
|
|
||
场址远离噪音,得1分。 |
1 |
|
|
||
(二) 基础 设施 (4分) |
饮用水源稳定,有水质检验报告,并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得1分 |
1 |
|
|
|
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备有发电机组),得1分。 |
1 |
|
|
||
草料库、青贮窖和饲料加工车间有防火设施,得1分。 |
1 |
|
|
||
具备全混合日粮(TMR)饲喂设备,并能够在日常饲养管理中有效实施,得0.5分;具备TMR混合均匀度与含水量测定仪器和日常记录,得0.5分。 |
1 |
|
|
||
(三) 场区 布局 (5分) |
在场区入口处设有人员消毒室、车辆消毒池等防疫设施,并能够有效实施,得1分。 |
1 |
|
|
|
场区有防疫隔离带,得1分;场区内生活管理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病畜隔离区、粪污处理区明确划分,得1分;部分分开,得0.5分。 |
2 |
|
|
||
犊牛舍、育成(青年)牛舍、泌乳牛舍、干奶牛舍、隔离牛舍布局合理,得1分。 |
1 |
|
|
||
饲草区、饲料区和青贮区设置在相邻的位置,便于TMR搅拌车工作,得1分。 |
1 |
|
|
||
(四) 场区卫生 (3分) |
场区环境整洁,场区内空闲地面进行了硬化或者绿化,得1分;场区内设有净道和污道,得1分;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得1分,没有严格分开的,扣1分。 |
3 |
|
|
|
二、设施设备 机械化水平 (25分) |
(一) 牛舍 (16分) |
牛舍有固定、有效的降温(夏)防寒(冬)设施,得4分。 |
4 |
|
|
1月龄内犊牛采用单栏饲养,得2分;1月龄后不同阶段采用分群饲养管理,得2分。 |
4 |
|
|
||
采用自由散栏式饲养的牛舍建筑面积(成母牛)10㎡/头以上,每头牛一个栏位,得2分;而且垫料干净、平整、干燥,得2分。 |
4 |
|
|
||
运动场面积(成母牛)每头不低于25㎡(自由散栏牛舍除外),得2分;有遮阳棚、饮水槽,得2分。 |
4 |
|
|
||
(二) 挤奶厅 (9分) |
有与奶牛存栏量相配套的挤奶机械,得2分。 |
2 |
|
|
|
挤奶厅有机房、牛奶制冷间、热水供应系统和办公室,得2分。 |
2 |
|
|
||
挤奶厅有待挤区,能容纳一次挤奶头数2倍的奶牛,得2分。 |
2 |
|
|
||
储奶厅有储奶罐和冷却设备,挤奶2h内冷却到4°C 以下,且不能低于冰点,得2分。 |
2 |
|
|
||
输奶管存放良好无存水、收奶区排水良好,地面硬化处理,墙壁防水处理,便于冲刷,得1分,不足之处,酌情扣分。 |
1 |
|
|
||
三、绿色畜产品质量保障水平(25分) |
(一) 饲养与繁殖技术 (8分) |
参加生产性能测定,得1分;有连续生产性能测定记录,得0.5分;记录规范、并做技术分析,得0.5分。 |
2 |
|
|
系谱记录规范,有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按照国家统一编号规则编号,得0.5分;有年度繁殖计划、技术指标、实施记录与技术统计,得0.5分,缺项不得分。 |
1 |
|
|
||
有完整的饲料原料采购计划和饲料供应计划,得0.5分;使用优质苜蓿,得1分;有日粮组成、配方记录,得0.5分。 |
2 |
|
|
||
有常用饲料常规性营养成分分析检测记录,得1分;无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添加剂和兽药记录,得1分。 |
2 |
|
|
||
有根据奶牛不同生长和泌乳阶段制定的饲养规范和实施记录,得1分,缺项不得分。 |
1 |
|
|
||
(二) 疫病 控制 (8分) |
有奶牛结核病、布氏杆菌的检疫记录和处理记录,得1分。 |
1 |
|
|
|
有口蹄疫等国家规定疫病的免疫接种计划和实施记录,得1分,缺项不得分。 |
1 |
|
|
||
有定期修蹄和肢蹄保健设施,并有相关记录,得1分。 |
1 |
|
|
||
有传染病发生应急预案,隔离和控制措施,责任人明确,得1分。 |
1 |
|
|
||
有预防、治疗奶牛常见疾病规程,得1分。 |
1 |
|
|
||
有兽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记录完整,得1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
1 |
|
|
||
抗生素使用符合《奶牛场卫生规范》的要求,有奶牛使用抗生素隔离及解除制度和记录,得1分,记录不完整适当扣分。 |
1 |
|
|
||
有乳房炎处理计划,包括治疗与干奶处理方案,得1分。 |
1 |
|
|
||
(三) 挤奶 管理 (8分) |
有挤奶卫生操作制度,并张贴上墙,得1分。 |
1 |
|
|
|
挤奶工工作服干净,挤奶过程挤奶工手和胳膊保持干净,得1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
1 |
|
|
||
完全使用机器挤奶,输奶管道化,得1分。 |
1 |
|
|
||
挤奶前后两次药浴,一头牛用一块毛巾(或一张纸巾)擦干乳房与乳头,得1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
1 |
|
|
||
将前三把奶挤到带有网状栅栏的容器中,观察牛奶的颜色和形状,得1分。 |
1 |
|
|
||
有将生产非正常生鲜乳(包括初乳、含抗生素乳等)奶牛安排到最后挤奶的记录与牛奶处理记录,得1分。 |
1 |
|
|
||
输奶管、计量罐、奶杯和其他管状物清洁并正常维护,有挤奶器内衬等橡胶件的更新记录,得0.5分;大奶罐保持经常性关闭,得0.5分。 |
1 |
|
|
||
按检修规程检修挤奶机,有检修记录,得1分。 |
1 |
|
|
||
(四) 从业人员管理 (1分) |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身体检查,有身体健康证明,得0.5分。 |
0.5 |
|
|
|
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得0.5分。 |
0.5 |
|
|
||
四、畜禽粪污资源化循环利用水平 (20分) |
(一) 环保设施 (8分) |
采用机械清粪工艺,得2分,采用人工清粪工艺,得1分,采用水冲粪工艺,不得分。 |
2 |
|
|
有固定且足够容量与处理方式配套的奶牛粪和污水贮存设施,并有防溢流、防渗漏措施,得2分;有雨污分离措施,得1分。 |
3 |
|
|
||
有奶牛粪堆肥发酵;污水处理、沼气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的,得3分。 |
3 |
|
|
||
(二) 废弃物 管理 (4分) |
粪便、污水等处理正常运行,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的,得2分;对污水、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及效果进行定期监测,且记录真实、完整的,得2分 |
4 |
|
|
|
(三) 综合利用(8分) |
对奶牛粪便污水进行综合利用的或配套生产有机配的,得5分;其中采用种养结合模式进行利用、且配套足够面积农田、菜地和果园的,得8分。 |
8 |
|
|
|
五、 病死畜无害化处理 (10分) |
(一) 设施或委托(5分) |
配备有焚烧、化制、掩埋和发酵等病死奶牛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得1分;或者委托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认可的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且有正式协议的,得5分。 |
5 |
|
|
(二) 记录 (5分) |
有病死奶牛无害化处理记录、记录真实、完整,得5分。 |
5 |
|
|
|
六、生产水平 和质量安全 (5分) |
(一) 生产水平 (2分) |
泌乳牛年均单产大于6000千克,得1分;大于7000千克,得1.5分;大于8000千克,得2分,此记录以DHI测定记录为依据。 |
2 |
|
|
(二) 生乳质量安全 (3分) |
乳蛋白率大于2.95%,乳脂率大于3.40%,得0.5分;乳蛋白率大于3.05%,乳脂率大于3.60%,得1分。 |
1 |
|
|
|
体细胞数小于75万/毫升,得1分;小于50万/毫升,得1分。 |
1 |
|
|
||
菌落总数小于50万/毫升,得1分;小于20万/毫升,得1分。 |
1 |
|
|
||
基础分数 |
100 |
|
|
||
七、 加分项(10分) |
(一)联农带农与品牌培育(7分) |
企业与合作社、中小养殖户有效融合,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加3分,企业通过畜禽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每个产品加2分。 |
|
|
|
(二)疫病净化与兽用抗菌药减量 (3分) |
通过省级及以上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加2分。通过省级及以上评价达标的兽用抗菌药减量养殖场,加1分。 |
|
|
|
|
最终得分 |
|
|
|
验收专家签字:
安徽省省级蛋鸡标准化示范场验收
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
1.符合规模养殖绿色循环发展要求。 (1)养殖场有与之相匹配的消纳畜禽粪污土地面积或者配套建设有完善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 (2)养殖场配套建设有完善的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
可以验收o 不予验收o |
|||
2.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不得位于当地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明确畜禽养殖场占地的土地类型。 |
|||||
3.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
|||||
4.生产规模要求: (1)从事商品饲养的,蛋禽存栏1万只以上,同时,具备与其生产规模、能力相适应的畜禽舍建筑面积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2)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产蛋种禽存栏1万套(只)以上,具备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畜禽舍建筑面积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同时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和商品饲养的,符合上述两类其中之一即可。 |
|||||
5.养殖设施设备正常运转1年以上。 |
|||||
验收 项目 |
考核 内容 |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
满分 |
得分 |
扣分 原因 |
一、选址 与布局 (15分) |
(一) 选址 (4分) |
距离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得3分。 |
3 |
|
|
地势高燥、通风良好、远离噪音,得1分。 |
1 |
|
|
||
(二) 基础 设施 (4分) |
饮用水源稳定,并有水质检验报告,得1分 |
1 |
|
|
|
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得1分。 |
1 |
|
|
||
交通便利,有专用车道直通到场,得2分。 |
2 |
|
|
||
(三) 场区 布局 (7分) |
场区四周有围墙,防疫标志明显,得1分。 |
1 |
|
|
|
场区内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分开得3分,部分分开得1分。 |
3 |
|
|
||
采用按区全进全出饲养模式,得3分;采用按栋全进全出饲养模式,得2分。 |
3 |
|
|
||
二、设施 设备机械化水平 (25分) |
(一) 鸡舍 (4分) |
鸡舍为全封闭式得3分,半封闭式得2分,开放式得1分,简易鸡舍不得分。 |
3 |
|
|
鸡舍有防鼠防鸟等设施设备,得1分。 |
1 |
|
|
||
(二) 饲养 密度 (2分) |
笼养产蛋鸡饲养密度≥500平方厘米/只,得2分;380平方厘米/只≤产蛋鸡饲养密度<500平方厘米/只,得1分,低于380平方厘米/只,不得分。 |
2 |
|
|
|
(三) 消毒设施 (3分) |
场区门口有消毒池,得2分。 |
2 |
|
|
|
有专用消毒设备,得1分。 |
1 |
|
|
||
(四) 养殖 设备 (12分) |
有专用笼具,得2分。 |
2 |
|
|
|
有风机和湿帘通风降温设备,得2分,仅用电扇作为通风降温设备,得2分。 |
4 |
|
|
||
有自动饮水系统,得2分。 |
2 |
|
|
||
有自动清粪系统,得2分。 |
2 |
|
|
||
有储料库或储料塔,得1分。 |
1 |
|
|
||
有自动光照控制系统,得1分。 |
1 |
|
|
||
(五) 辅助 设施 (4分) |
有更衣消毒室,得2分。 |
2 |
|
|
|
有兽医室并具备常规的检验化验条件,得1分。 |
1 |
|
|
||
有专用蛋库,得1分。 |
1 |
|
|
||
三、绿色畜产品质量 保障水平 (25分) |
(一) 管理 制度 (4分) |
有生产管理制度、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制度上墙,执行良好,得2分。 |
2 |
|
|
有防疫消毒制度并上墙,执行良好,得2分。 |
2 |
|
|
||
(二) 操作 规程 (4分) |
有科学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执行良好,得2分。 |
2 |
|
|
|
有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执行良好,得2分。 |
2 |
|
|
||
(三) 档案 管理 (15分) |
雏鸡来自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种畜禽合格证明,记录品种、来源、数量、日龄等情况。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
3 |
|
|
|
有完整生产记录,包括日产蛋、日死淘、日饲料消耗及温湿度等环境条件记录。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
3 |
|
|
||
有饲料、兽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
3 |
|
|
||
有完整的免疫、抗体监测及病死鸡剖检记录。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
3 |
|
|
||
有两年内(建场低于两年,则为建场以来)每批鸡的生产管理档案。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
3 |
|
|
||
(四) 专业 技术人员 (2分) |
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得2分。 |
2 |
|
|
|
四、畜禽粪污资源化 循环利用 水平 (20分) |
(一) 环保设施 (8分) |
有固定且足够容量与处理方式配套的蛋鸡粪和污水贮存设施,并有防溢流、防渗漏措施,得2分;有雨污分离措施,得2分。 |
4 |
|
|
有蛋鸡粪堆肥发酵;污水处理、沼气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的,得4分。 |
4 |
|
|
||
(二) 废弃物 管理 (4分) |
粪便、污水等处理正常运行,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的,得2分;对污水、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及效果进行定期监测,且记录真实、完整的,得2分 |
4 |
|
|
|
(三) 综合 利用 (8分) |
对蛋鸡粪便污水进行综合利用的或配套生产有机配的,得5分;其中采用种养结合模式进行利用、且配套足够面积农田、菜地和果园的,得8分。 |
8 |
|
|
|
五、病死畜无害化处理 (10分) |
(一) 设施或 委托 (5分) |
配备有焚烧、化制、掩埋和发酵等病死蛋鸡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得2分;或者委托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认可的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且有正式协议的,得3分。 |
5 |
|
|
(二) 记录 (5分) |
有病死蛋鸡无害化处理记录、记录真实、完整,得5分。 |
5 |
|
|
|
六、生产 水平 (5分) |
(一) 产蛋率 (3分) |
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4周以下,不得分;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4-8周,得1分;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8-12周,得2分;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12-16周,得2分;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16周以上,得3分。 |
3 |
|
|
(二) 死淘率 (2分) |
育雏育成期死淘率(鸡龄≤20周)≥10%,不得分;6%≤育雏育成期死淘率<10%,得0.5分;育雏育成期死淘率<6%,得1分。 |
1 |
|
|
|
产蛋期月死淘率(鸡龄≥20周)≥1.5%,不得分;1.2%≤产蛋期月死淘率<1.5%,得0.5分;产蛋期月死淘率<1.2%,得1分。 |
1 |
|
|
||
基础分数 |
100 |
|
|
||
七、加分项(10分) |
(一)联农带农与品牌培育(7分) |
企业与合作社、中小养殖户有效融合,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加3分,企业通过畜禽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每个产品加2分。 |
|
|
|
(二)疫病净化与兽用抗菌药减量 (3分) |
通过省级及以上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加2分。通过省级及以上评价达标的兽用抗菌药减量养殖场,加1分。 |
|
|
|
|
最终得分 |
|
|
|
验收专家签字:
安徽省省级肉鸡(肉鸽)标准化示范场
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
1.符合规模养殖绿色循环发展要求。 (1)养殖场有与之相匹配的消纳畜禽粪污土地面积或者配套建设有完善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 (2)养殖场配套建设有完善的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
可以验收o 不予验收o |
|||||
2.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不得位于当地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明确畜禽养殖场占地的土地类型。 |
|||||||
3.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
|||||||
4.生产规模要求: (1)从事商品饲养的,肉禽年出栏20万只以上;同时,具备与其生产规模、能力相适应的畜禽舍建筑面积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2)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产蛋种禽存栏1万套(只)以上;具备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畜禽舍建筑面积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同时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和商品饲养的,符合上述两类其中之一即可。 |
|||||||
5.养殖设施设备正常运转1年以上。 |
|||||||
验收 项目 |
考核 内容 |
评分标准及分值 |
满分 |
得分 |
扣分 原因 |
||
一、选址和布局(15分) |
(一) 选址 (4分) |
距离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
3 |
|
|
||
地势高燥、背风向阳、通风良好、远离噪音,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
(二) 基础条件 (4分) |
有稳定水源及电力供应,得1分;有水质检验报告,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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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便利,场区主要路面硬化,得1分 |
1 |
|
|
||||
养殖场周围有防疫隔离措施,并有明显的防疫标志,得1分;起不到防疫隔离效果的不得分。 |
1 |
|
|
||||
(三) 场区布局 (3分) |
生产区、生活区、辅助生产区、废污处理区分开,且布局合理。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尸体焚烧炉处于生产区、生活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
|||
(四)净道与污道 (1分) |
净道、污道严格分开,未区分,或在场内有交叉,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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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饲养工艺 (3分) |
采取按区全进全出模式,得2分,采取按栋全进全出模式,得1分;饲养单一品种得2分,饲养2种及以上品种得1分。不同品种同栋混养此项不得分。 |
3 |
|
|
|||
二、设施设备机械化水平(25分) |
(一) 鸡舍建筑 (4分) |
鸡舍建筑牢固,能够保温,结构抗自然灾害(雨雪等)的能力;封闭式、半封闭式得2分,开放式得1分,简易鸡舍不得分。 |
2 |
|
|
||
具有完善的防鼠、防鸟等设施设备,得2分,不完善的,得1分;鸡舍内发现其他动物,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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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饲养密度 (2分) |
饲养密度合理,符合所养殖品种的要求,白鸡出栏体重25-30kg/m2,快速型黄鸡20-25 kg/m2,其它品种符合本品种要求。符合得分,不符合不得分。 |
2 |
|
|
|||
(三) 消毒设施 (5分) |
场区门口设有消毒池,得1分,没有不得分;鸡舍门口设有消毒盆,得1分;除空舍外,没有或缺少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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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区内备有消毒泵,得1分,没有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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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鸡场人员入口处有更衣消毒室(含衣柜)、淋浴洗澡室、换衣室(含衣柜),得2分,有缺少的扣0.5-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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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饲养设备 (10分) |
有鸡舍通风以及水帘等降温设备,得2分;部分安装扣1-2分,通风不合理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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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储料罐或储料库,得2分;条件简陋得1分,没有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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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鸡舍配备光照系统,得2分;没有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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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舍配备自动饮水系统,没有或混用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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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舍配备自动加料系统,得2分,不全扣1-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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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辅助设施 (4分) |
有专门的解剖室和必要的解剖设备,并有运输病死鸡的密闭设备;没有固定的解剖室不得分,无解剖设备扣1分,无密闭设备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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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储备室有必要的药品、疫苗储藏设备。有违禁药品不得分,无固定药品储备室不得分,无疫苗储藏设备不得分,药品随意堆放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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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绿色畜产品 质量保障水平 (25分) |
(一) 制度建设 (3分) |
有生产管理、防疫消毒、投入品管理、人员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上墙,得3分;未上墙扣2分,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
||
(二) 操作规程 (5分) |
饲养管理操作技术规程合理,并执行良好,得3分;有不合理之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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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疫程序合理,并执行良好;不合理或未严格执行,扣2分。 |
2 |
|
|
||||
(三) 档案管理 (11分) |
2年内,或建场以来的饲养品种、来源、数量、日龄等情况记录完整,有但不全,扣1-2分。 |
2 |
|
|
|||
2年内,或建场以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来源与使用记录清楚,有但不全,扣1-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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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内,或建场以来的免疫、消毒、发病、诊疗、死亡鸡无害化处理记录,有但不全,扣1-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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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年内,或建场以来的完整的生产记录,包括日死淘、饲料消耗等,有但不全,扣1-2分。 |
2 |
|
|
||||
2年内,或建场以来的出栏记录,包括数量和去处,有但不全,扣1-3分。 |
3 |
|
|
||||
(四) 从业人员 (2分) |
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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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引种来源 (4分) |
所饲养的肉鸡均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合格种鸡场引种,得3分,否则不得分;进鸡时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车辆消毒证明保留完好,得1分。 |
4 |
|
|
|||
四、畜禽粪污资源化循环 利用水平(20分) |
(一) 环保设施 (8分) |
有固定且足够容量与处理方式配套的肉鸡粪和污水贮存设施,并有防溢流、防渗漏措施,得 2分;有雨污分离措施,得2分。 |
4 |
|
|
||
有肉鸡粪堆肥发酵;污水处理、沼气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的,得4分。 |
4 |
|
|
||||
(二) 废弃物 管理 (4分) |
粪便、污水等处理正常运行,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的, 得2分;对污水、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及效果进行定期监测,且记录真实、完整的,得2分 |
4 |
|
|
|||
(三) 综合利用 (8分) |
对肉鸡粪便污水进行综合利用的或配套生产有机配的,得5分;其中采用种养结合模式进行利用、且配套足够面积农田、菜地和果园的,得8分。 |
8 |
|
|
|||
五、病死畜无害化处理 (10分) |
(一) 设施或 委托 (5分) |
配备有焚烧、化制、掩埋和发酵等病死肉鸡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得5分;或者委托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认可的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且有正式协议的,得5分。 |
5 |
|
|
||
(二) 记录 (5分) |
有病死肉鸡无害化处理记录、记录真实、完整,得5分。 |
5 |
|
|
|||
六、生产水平 (5分) |
(一) 成活率 (2分) |
最近3批平均数≥95%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
||
(二) 饲料 转化率 (料肉比) (3分) |
最近3批平均数 白鸡:≤2.0,得4分,每提高0.05,扣1分,扣完为止; 快大黄鸡(60天内出栏):≤2.2,得3分,每提高0.1,扣1分,扣完为止; 中速黄鸡(61-90天内出栏):≤2.6,得3分,每提高0.1,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
|||
基础分数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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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分项(10分) |
(一)联农带农与品牌培育(7分) |
企业与合作社、中小养殖户有效融合,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加3分,企业通过畜禽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每个产品加2分。 |
|
|
|
||
(二)疫病净化与兽用抗菌药减量(3分) |
通过省级及以上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加2分。通过省级及以上评价达标的兽用抗菌药减量养殖场,加1分。 |
|
|
|
|||
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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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分阶为0.5分。2、饲养密度:所述指标为常规值,供参考。如设备性能优越,管理水平高,饲养密度可以适当提高,反则应适度降低。饲养周期较长的鸡,亦应适度降低饲养密度。白鸡:25-30kg/m2;快大黄鸡:20-25kg/m2;是指每平方米有效饲养面积所承载的最终出栏体重。3、饲料转化率(料肉比)指标中的出栏天数是指所饲养品种规定的正常出栏天数。4、生产性能水平的考核应以最近(1年内)连续3批出栏鸡的平均数为准,如果生产记录不全或饲养批数不足,此项不得分。5、肉鸭、肉鹅参照肉鸡标准评分。
验收专家签字:
安徽省省级肉牛标准化示范场验收
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
1.符合规模养殖绿色循环发展要求。 (1)养殖场有与之相匹配的消纳畜禽粪污土地面积或者配套建设有完善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 (2)养殖场配套建设有完善的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
可以验收o 不予验收o |
|||
2.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不得位于当地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明确畜禽养殖场占地的土地类型。 |
|||||
3.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
|||||
4.生产规模要求: (1)从事商品饲养的,肉牛年出栏300头以上,并配套相应的牧草基地。同时,具备与其生产规模、能力相适应的畜禽舍建筑面积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2)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具备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畜禽舍建筑面积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同时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和商品饲养的,符合上述两类其中之一即可。 |
|||||
5.养殖设施设备正常运转1年以上。 |
|||||
验收 项目 |
考核 内容 |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
满分 |
得分 |
扣分 原因 |
一、选址 与布局 (15分) |
(一) 选址 (3分) |
距离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2 |
|
|
场址地势高燥、通风良好、背风向阳,得1分。 |
1 |
|
|
||
(二) 基础 设施 (4分) |
水源稳定,有水质检验报告并符合要求,得2分。 |
2 |
|
|
|
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得1分。 |
1 |
|
|
||
交通便利,有专用车道直通到场,得1分。 |
1 |
|
|
||
(三) 场区 布局 (6分) |
场区内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处理区完全分开,布局合理,得2分,部分分开,适当扣分。 |
2 |
|
|
|
育肥场有育肥牛舍,得3分,有运动场(≥6平方米/头),得1分。或母牛繁育场有单独母牛舍、犊牛舍、育成舍、育肥牛舍,得2分,有运动场(≥15平方米/头),得2分。 |
4 |
|
|
||
(四)净道和污道 (2分) |
净道、污道严格分开,得2分;有净道、污道,但没有完全分开,得1分;完全没有净道、污道,不得分。或牧场有放牧专用牧道,得2分。 |
2 |
|
|
|
二、设施设备机械化水平 (25分) |
(一) 牛舍与 饲养密度 (5分) |
牛舍为有窗式、半开放式、开放式,得3分,简易牛舍得2分。 |
3 |
|
|
牛舍内饲养密度≥3.5平方米/头,得2分;<3.5平方米/头,得1分。 |
2 |
|
|
||
(二) 消毒 设施 (5分) |
场门口有消毒池,人员更衣、换鞋室和消毒通道,得2分;场内有行人、车辆消毒槽得1分,没有不得分。 |
3 |
|
|
|
有环境消毒设备得2分;没有不得分。 |
2 |
|
|
||
(三) 设备设施 (10分) |
牛舍内有固定食槽,得1分;运动场或犊牛栏设补饲槽得1分。没有不得分。 |
2 |
|
|
|
牛舍内有饮水器或独立饮水槽,得1分;运动场设饮水槽,得1分,没有不得分。 |
2 |
|
|
||
有全混合饲料搅拌机,得2分,不具备者视设备装备情况适当扣分。 |
2 |
|
|
||
有足够容量(10立方米/头)的青贮设施,得2分,有青贮设备,得2分,没有不得分。 或牧区有足够容量(2吨/头)的干草棚库,得2分,有铡草机,得2分,没有不得分。 |
4 |
|
|
||
(四) 辅助 设施 (5分) |
有档案室,得1分。 |
1 |
|
|
|
育肥牛场有兽医室,得2分。或母牛繁育场有兽医室,得1分,有人工授精室得2分。 |
2 |
|
|
||
有装牛台,得1分。有地磅,得1分。没有不得分。 |
2 |
|
|
||
三、绿色畜产品质量保障水平(25分) |
(一) 饲料供应 管理 (5分) |
使用精料补充料,得2分,否则不得分;有粗饲料供应和采购计划,得3分;或牧场实行划区轮牧制度、季节性休牧制度、建有人工草场,得5分,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
5 |
|
|
(二) 疫病防治 制度 (8分) |
有消毒防疫制度,记录完整,得2分。 |
2 |
|
|
|
有口蹄疫等国家规定疫病的免疫接种计划,记录完整,得2分 |
2 |
|
|
||
有预防、治疗肉牛常见病规程,得2分 |
2 |
|
|
||
有兽药使用记录,包括适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记录完整得2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
2 |
|
|
||
(三) 生产 记录 (6分) |
有科学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得2分,上墙得1分。 |
2 |
|
|
|
育肥场购牛时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牛群周转(品种、来源,进出场的数量、月龄、体重)记录,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繁育场或牧场有配种方案和繁殖记录(品种、与配公牛、预产日期、产犊日期、犊牛初生重),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
3 |
|
|
||
有完整的精粗饲料消耗记录,记录完整得1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
1 |
|
|
||
(四) 档案管理 (4分) |
牛群周转、疫病防治、疫苗接种、饲料采购、配种繁殖、兽药使用、人员雇佣的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得4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
4 |
|
|
|
(五) 人员配备 (2分) |
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得2分。 |
2 |
|
|
|
四、畜禽粪污资源化循环利用水平 (20分) |
(一) 环保设施 (8分) |
采用机械清粪工艺,得2分,采用人工清粪工艺,得1分,采用水冲粪工艺,不得分。 |
2 |
|
|
有固定且足够容量与处理方式配套的肉牛粪和污水贮存设施,并有防溢流、防渗漏措施,得2分;有雨污分离措施,得1分。 |
3 |
|
|
||
有肉牛粪堆肥发酵;污水处理、沼气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的,得3分。 |
3 |
|
|
||
(二) 废弃物 管理 (4分) |
粪便、污水等处理正常运行,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的, 得2分;对污水、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及效果进行定期监测,且记录真实、完整的,得2分 |
4 |
|
|
|
(三) 综合利用 (8分) |
对肉牛粪便污水进行综合利用的或配套生产有机配的,得5分;其中采用种养结合模式进行利用、且配套足够面积农田、菜地和果园的,得8分。 |
8 |
|
|
|
五、病死畜无害化 处理 (10分) |
(一) 设施 或委托 (5分) |
配备有焚烧、化制、掩埋和发酵等病死肉牛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得5分;或者委托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认可的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且有正式协议的,得5分。 |
5 |
|
|
(二) 记录 (5分) |
有病死肉牛无害化处理记录、记录真实、完整,得5分。 |
5 |
|
|
|
六、生产 水平 (5分) |
(一) 生产 水平 (5分) |
育肥场育肥期平均日增重≥1.2kg,得5分,否则得2分。 繁育场或牧场的母牛繁殖率≥80%得2分,否则适当扣分;犊牛成活率≥95%得3分,否则适当扣分。 |
5 |
|
|
基础总分 |
100 |
|
|
||
七、加分项(10分) |
(一)联农带农与品牌培育 (7分) |
企业与合作社、中小养殖户有效融合,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加3分,企业通过畜禽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每个产品加2分。 |
|
|
|
(二)疫病净化与兽用抗菌药减量 (3分) |
通过省级及以上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加2分。通过省级及以上评价达标的兽用抗菌药减量养殖场,加1分。 |
|
|
|
|
最终得分 |
|
|
|
验收专家签字:
安徽省省级肉羊标准化示范场验收
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
1.符合规模养殖绿色循环发展要求。 (1)养殖场有与之相匹配的消纳畜禽粪污土地面积或者配套建设有完善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 (2)养殖场配套建设有完善的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
可以验收o 不予验收o |
||||
2.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不得位于当地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明确畜禽养殖场占地的土地类型。 |
||||||
3.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
||||||
4.生产规模要求: (1)从事商品饲养的,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同时,具备与其生产规模、能力相适应的畜禽舍建筑面积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2)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种羊存栏200只以上,具备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畜禽舍建筑面积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同时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和商品饲养的,符合上述两类其中之一即可。 |
||||||
5.养殖设施设备正常运转1年以上。 |
||||||
验收 项目 |
考核 内容 |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
满分 |
得分 |
扣分 原因 |
|
一、选址 与布局 (15分) |
(一) 选址 (3分) |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
|
地势较高、排水良好、通风干燥、向阳透光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
(二) 基础设施 (4分) |
水源稳定、水质良好,有贮存、净化设施,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
电力供应充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
|||
交通便利,机动车可通达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
|||
(三) 场区布局 (6分) |
农区场区与外界隔离,得2分,否则不得分。牧区牧场边界清晰,有隔离设施,得2分。 |
2 |
|
|
||
农区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及粪污处理区分开得2分,部分分开得1分,否则不得分。牧区生活建筑、草料贮存场所、圈舍和粪污堆积区按照顺风向布置,并有固定设施分离,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
|||
农区生产区母羊舍,羔羊舍、育成舍、育肥舍分开得1分,有与各个羊舍相应的运动场得1分。牧区母羊舍、接羔舍、羔羊舍分开,且布局合理,得2分,用围栏设施作羊舍的减1分。 |
2 |
|
|
|||
(四)净道和污道 (2分) |
农区净道、污道严格分开,得2分;有净道、污道,但没有完全分开,得1分,完全没有净道、污道,不得分。牧区有放牧专用牧道,得1分。 |
2 |
|
|
||
二、设施设备机械化水平 (25分) |
(一) 羊舍 (3分) |
密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羊舍得3分,简易羊舍或棚圈得2分,否则不得分。 |
3 |
|
|
|
(二) 饲养密度 (2分) |
农区羊舍内饲养密度≥1平方米/只,得2分;<1平方米≥0.5平方米得1分;<0.5平方米/只不得分。牧区符合核定载畜量的得2分,超载酌情扣分。 |
2 |
|
|
||
(三) 消毒设施 (3分) |
场区门口有消毒池,得1分;羊舍(棚圈)内有消毒器材或设施得1分。 |
2 |
|
|
||
有专用药浴设备,得1分,没有不得分。 |
1 |
|
|
|||
(四) 养殖设备 (13分) |
农区羊舍内有专用饲槽,得2分;运动场有补饲槽,得1分。牧区有补饲草料的专用场所,防风、干净,得3分。 |
3 |
|
|
||
农区保温及通风降温设施良好,得2分,否则适当减分。牧区羊舍有保温设施、放牧场有遮阳避暑设施(包括天然和人工设施),得2分,否则适当减分。 |
2 |
|
|
|||
有配套饲草料加工机具得3分,有简单饲草料加工机具的得2分;有饲料库得1分,没有不得分。 |
3 |
|
|
|||
农区羊舍或运动场有自动饮水器,得2分,仅设饮水槽减1分,没有不得分。牧区羊舍和放牧场有独立的饮水井和饮水槽得2分 |
2 |
|
|
|||
农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青贮设施及设备得2分;有干草棚得1分,没有不得分。牧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贮草棚或封闭的贮草场地得3分,没有不得分。 |
3 |
|
|
|||
(五) 辅助设施 (4分) |
农区有更衣及消毒室,得2分,没有不得分。 牧区有抓羊过道和称重小型磅秤得2分。 |
2 |
|
|
||
有兽医及药品、疫苗存放室,得2分;无兽医室但有药品、疫苗储藏设备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2 |
|
|
|||
三、绿色 畜产品质量保障 水平 (25分) |
(一) 管理制度 (4分) |
有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等管理制度,并上墙,执行良好得2分,没有不得分。 |
2 |
|
|
|
有防疫消毒制度,得2分,没有不得分。 |
2 |
|
|
|||
(二) 操作规程 (5分) |
有科学的配种方案,得1分;有明确的畜群周转计划,得1分;有合理的分阶段饲养、集中育肥饲养工艺方案,得1分,没有不得分。 |
3 |
|
|
||
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得2分,没有不得分。 |
2 |
|
|
|||
(三) 饲草与饲料 (4分) |
农区有自有粗饲料地或与当地农户有购销秸秆合同协议,得4分,否则不得分。牧区实行划区轮牧制度或季节性休牧制度,或有专门的饲草料基地,得4分,否则不得分。 |
4 |
|
|
||
(四) 生产记录与档案管理 (10分) |
有引羊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记录品种、来源、数量、月龄等情况,记录完整得2分,不完整适当扣分,没有则不得分。 |
2 |
|
|
||
有完整的生产记录,包括配种记录、接羔记录、生长发育记录和羊群周转记录等。记录完整得3分,不完整适当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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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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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饲料、兽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记录完整得2分,不完整适当扣分,没有则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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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完整的免疫、消毒记录,记录完整得2分,不完整适当扣分,没有则不得分。 |
2 |
|
|
|||
保存有2年以上或建场以来的各项生产记录,专柜保存或采用计算机保存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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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专业技术 人员 (2分) |
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 |
2 |
|
|
||
四、畜禽粪污资源化循环利用水平 (20分) |
(一) 环保设施 (8分) |
有固定且足够容量与处理方式配套的肉羊粪和污水贮存设施,并有防溢流、防渗漏措施,得2分;有雨污分离措施,得2分。 |
4 |
|
|
|
有肉羊粪堆肥发酵;污水处理、沼气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的,得4分。 |
4 |
|
|
|||
(二) 废弃物管理 (4分) |
粪便、污水等处理正常运行,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的,得2分;对污水、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及效果进行定期监测,且记录真实、完整的,得2分 |
4 |
|
|
||
(三) 综合利用 (8分) |
对肉羊粪便污水进行综合利用的或配套生产有机配的,得5分;其中采用种养结合模式进行利用、且配套足够面积农田、菜地和果园的,得8分。 |
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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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死畜无害化 处理 (10分) |
(一) 设施或委托 (5分) |
配备有焚烧、化制、掩埋和发酵等病死肉羊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得5分;或者委托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认可的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且有正式协议的,得5分。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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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记录 (5分) |
有病死肉羊无害化处理记录、记录真实、完整,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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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产 技术水平 (5分) |
(一) 生产水平 (4分) |
农区繁殖成活率90%或羔羊成活率95%以上,牧区繁殖成活率85%或羔羊成活率90%以上,得2分,不足适当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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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区商品育肥羊年出栏率180%以上,牧区商品育肥羊年出栏率150%以上,得2分,不足适当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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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技术水平 (1分) |
采用人工授精技术得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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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数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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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分项(10分) |
(一)联农带农与 品牌培育 (7分) |
企业与合作社、中小养殖户有效融合,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加3分,企业通过畜禽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每个产品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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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疫病净化与兽用抗菌药减量(3分) |
通过省级及以上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加2分。通过省级及以上评价达标的兽用抗菌药减量养殖场,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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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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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专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