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概况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订全县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公益性畜牧业技术推广职能,负责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关键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选育、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四)负责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工作及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的监督管理和动物的检疫检验工作。
(五)参与主管产品质量与标准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畜牧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饲料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
(八)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畜牧中心行政编制8名,在职7名。
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1.继续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已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为重点,结合2家“水肥一体化”示范场,继续推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工作,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巩固项目成果,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
2.继续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加强全县生猪生产恢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措施,持续推进温氏项目建设,强化技术指导工作,开展督查调研,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继续提升生猪养殖场规模化率,到年底,保持畜牧业增长率在10.8%以上。
3.继续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持续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完成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做好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持续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和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强化疫情监测预警工作,做好物资贮备工作,继续开展技术指导工作;督促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养殖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为保障生猪恢复发展提供支持。
4.继续做好畜产品安全工作。加强“瘦肉精”等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行动,组织实施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行动,继续做好畜禽产品、生鲜乳、兽药、饲料等质量安全和风险预警监测。要严格检疫监管,落实产地检疫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防病害畜禽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5.继续做好“两强一增”工作。围绕畜牧业重点工作,强化继续指导,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积极创建部、省、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推进畜牧业全程机械化率提升,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做好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6.继续做好项目谋划工作。一是继续推进安丰镇3A级屠宰场项目工作,确保明年建成投产。二是积极争取水肥一体化项目。三是积极做好“中电投新农创5万头新农创项目”工作推进工作。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收入2744.0915万元,其中包括年初预算2466.68万元,上年结转277.4152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整体支出2446.9万元,完成率90%,其中包括年初预算2180.9万元,支出率89%,上年结转266万元,支出率96%。
(三)2023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及支出情况。
1、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768万,其中上年结余241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转移支付,用于生猪调出大县项目奖励资金,将于12月全部发放至养殖户;
2、食品公司2023年养老保险费共计117.71904万元,由寿县食品公司执行,用于定期缴纳食品公司职工养老保险费用,保障职工福利。;
3、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经费282.73万元,由动物卫生监督所执行,用于维持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安全工作的运转;
4、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项目资金345.904万元,基层防疫员补助107.1万元,于10月和11月底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
5、大集体退休兽医补助费57.96万元,分两次发放,下半年于12月发放到位,农村老兽医工龄补助于年初拨付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由其执行发放;
6、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补贴按季度发放到位。
(三)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2023年1-12月,畜牧中心办公室收支基本平衡。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以上项目均按照年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达到预期效果,按时发放了相关人员的工作补助以及老兽医的生活补助,保障了全县畜牧工作的正常运转,并积极响应政策对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养殖户进行了补助,共计无害化养殖环节处理病死猪43238头,补助345.90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6.19万元,省级及县级各64.857万元,实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确保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按照文件要求,畜牧中心项目资金2015.1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85.01万元,省级资金100.41万元,县级 729.76万元,均为预算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一体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资金拨付执行审批程序,使用规范,入账手续齐全。
四、部门整体绩效情况分析
2023年,我单位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寿县畜牧中心办内部控制管理基本制度》,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两个方面对单位内部控制岗位、预算、收支、资产、政府采购等控制制度进行了系统阐述和明确规定。
2、根据《预算法》及本级预算编制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按时编制预算草案,做到预算编制目标明确。
3、按照国家有关财经纪律、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及内控制度等规定,加强预算执行。并及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向管理层提供预算执行信息,做到对预算执行的实时监控。
4、认真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三重一大”等制度,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特别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出国(境)考察学习等“三公”经费和其他行政办公经费的管理和控制,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资产购置、网络维护、购买中介机构服务等事务严格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等。所有支出(包括项目支出)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支出按规定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日常性监督。
5、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对盘盈、盘亏资产按程序进行报批后进行处置,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资产管理系统信息。
6、根据《预算法》有关预算、决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在财政下达预算、决算批复后,我单位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我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和2022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3年整体支出紧紧围绕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全面进步。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了畜牧中心工作正常运转。2023年的整体支出发挥的社会效益明显,人民满意度大幅提高,为畜牧中心决策提供了及时、准确、全面的服务,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大局稳定做出了贡献。我单位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我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和2022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单位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领导高度重视并安排人员开展绩效评价及相关工作。
存在的问题:
个别项目需要在12月完成支付。下一步将加快生猪大县项目支出进度,确保在12月完成。
2、预算执行过程中风险点排查不够仔细、全面,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但执行不到位。
下一步措施:
1、根据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尽可能地科学、合理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年初预算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
2、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3、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在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同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附件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综合管理部门可附明细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部门认为需要作为评价报告附件的有关文件、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