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2023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基层防疫员补助:依据皖农财[2012]164号文件精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用于村级动防疫员承担的防疫任务劳务补贴和防控工作经费,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年平均不低于3600元,其中县级不低于1200元,中央、省二级财政各承担1200元,我县村级防疫员共计297人,故预算资金规模为36万元,用于发放村级防疫员劳务补助。
(二)大集体退休兽医补助费:根据县人社局、劳动局、财政局、原畜牧局共同认证的农村大集体老兽医身份的文件,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确定了2023年度共计46人符合补助发放条件,发放标准为1050元/人/月,故做项目预算57.96万元,用于发放大集体老兽医生活补助。
(三)县食品公司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费:根据人社局核定的数字为县食品公司160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及养老保险单位部分,2023年度核定数字为117.71904万元。
(四)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补贴:根据寿人社秘[2019]33号文件精神,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根据情况可享受一、二、三类畜牧兽医卫生津补贴,其中二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我单位乡镇站工作人员享受二类补贴,根据标准项目预算为22.26万元。
(五)农村老兽医工龄补助:根据皖农办〔2014〕95号、皖农办〔2018〕148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老兽医按照工龄享受工龄补助,2023年预算金额13.9464万元。
(六)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根据农办财[2011]163号等文件精神对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补助80元,县级承担15元/头,根据省级汇总确认的处理情况统计表确认具体补助金额,2023年项目预算金额为180万元非部门预算。
二、项目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
对我单位本年度6个项目资金进行自评,结果显示本年度6个项目全部完成支出,其中大集体老兽医补助分别在7月及12月分两次完成发放,执行率97%,相差3%的主要原因是由有一人去世,一人6月退休;兽医卫生津补贴按季度发放到位,其中两人退休故资金未100%使用;农村老兽医工龄补助及县食品公司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费在年初分别支付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及县食品公司;基层防疫员补助和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分别在11月及10月拨付至县财政通过“一卡通”发放至农户。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以上6个项目均按照年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达到预期效果,按时发放了相关人员的工作补助以及老兽医的生活补助,保障了全县畜牧工作的正常运转,并积极响应政策对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养殖户进行了补助,共计无害化养殖环节处理病死猪43238头,补助345.90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6.19万元,省级及县级各64.857万元,实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确保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资金一直不能到位,导致基层防疫员补助等资金不能按照原定计划于10月发放到位,同时生猪调出大县项目验收收尾工作时间把控不够,导致该项目在12月才能完成。
五、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于2024年项目运行监控工作借鉴,以防出现相同问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公开网址:https://www.shouxian.gov.cn/public/content/1259943139
六、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2023年度专项工作基本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全部通过国库支付中心统一转账支付,无虚报、挤占、挪用,通过自评,达到项目预期目标。
存在问题:个别项目需要在12月完成支付。下一步将加快生猪大县项目支出进度,确保在12月完成。
七、附件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和评价报告,单位认为需要作为评价报告附件的有关文件、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