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寿牧〔2023〕22号
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综合站(畜牧)、中心属有关单位:
为确保本年度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和总行动目标顺利完成,我中心制定了《2023年全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0日
2023年全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工作要点
为持续推进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根据《寿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2022年我县行动完成情况,制定2023年工作要点。
一、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减抗主体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工作。此项工作关乎千家万户,关乎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是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需要,也是提升全县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必须认真履职尽责,确保高标准完成。各乡镇要以生猪、肉牛、肉羊、蛋鸡、肉鸡等畜禽品种为重点,以直联直报系统规模养殖场为基准,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摸排所有符合要求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对计划实施的养殖场做好登记工作(内容包括养殖场名称、地址、畜种、存栏数量、联系人及手机号、结对帮扶人及手机号),于4月7日前上报到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并提交《兽药规范使用承诺书》(见附件1)。
二、开展包保服务,分级试点示范
继续落实技术帮扶制度,按照"县包乡(镇)、乡(镇)包场"原则,统筹配备技术人员,定人定场,分级负责。县级组织技术人员结对指导25个乡镇开展“减抗”培训、技术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各乡镇要加强与包保指导组联系,强化联合推进。建立“点对点”结对帮扶机制,指导 “减抗”行动示范场制定“一场一策”减量化行动技术方案。
三、强化行政推动,做好培训指导
各乡镇要明确清单任务、工作步骤和时限要求,多种渠道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减量化行动实施宣传动员等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养殖实际,深入畜禽养殖一线,多样化开展培训,指导规范用药和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及时把兽用抗菌药减量化技术要点等资料发放到畜禽养殖单位。
四、结合专项整治,加强源头治理
各乡镇要结合畜禽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年审行动,全面排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情况,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进行认真审核,提高养殖场防疫水平;结合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以兽药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规范兽药使用记录,严禁违规销售原料药,超范围用药、超剂量用药、超时限用药。
五、开展检测监测,及时化解风险
各乡镇要将辖区达标养殖场全部纳入动态监管监测范围,重点关注日常或专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广泛收集相关信息。监测常用兽用抗菌药等药物残留情况,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变化,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六、聚焦技术攻关,探索典型模式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将根据省级蛋鸡、肉鸡、生猪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评价信息系统APP,及时组织相关技术服务单位研究制定减量化养殖模式、技术方案和畜产品中兽用抗生素残留检测服务。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及时推广制定的蛋鸡、肉鸡、生猪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
七、组织成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成效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各乡镇负责组织今年实施“减抗”行动养殖场的申报、审核、初评工作;县级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减抗”行动成效评价,作为评价乡镇是否完成“减抗”行动任务的依据。各乡镇要组织对达标养殖场“回头看”,开展减抗成效再评价,围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农牧发〔2021〕31号),重点检查达标养殖场兽用处方药制度、休药期制度等安全用药规定落实情况,严格核查用药记录和疫病诊疗记录等档案资料,主要考查规范用药、审慎用药、精准用药情况。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将根据动态监测和再评价情况,对达标养殖场进行综合评价。对不合格的,将发布公告取消其达标养殖场资格,并收回“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使用权。
八、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全过程治理
要发挥系统力量,相关部门同步协作,从兽药的生产,饲料加工、使用、销售、检验检测到市场监管等环节加强全过程综合治理工作。规范抗菌药使用,严禁在兽药中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用药能力水平。规范依法行政,强化兽药跟踪抽查和“检打联动”,加大兽药质量抽检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置。未实施减量化行动的养殖场不能申报县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种畜禽场等项目,不享受财政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