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淮南市2023年生猪生产激励政策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1 10:55信息来源: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申报淮南市2023年生猪生产激励政策奖补资金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2023年生猪生产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农〔2023〕129号)要求,现就申报淮南市2023年生猪生产激励政策奖补资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开透明、明确标准、鼓励生产”和“扶大、扶优、扶强”的基本原则,重点扶持今年来在生猪直连直报监测中能够认真完成监测任务和生猪产能调控中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的生猪养殖场进行补贴(生猪调出大县优先),用于完善生猪生产监测工作条件、生猪生产条件、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进一步提高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和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我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对象

全市范围内生猪养殖规模较大,在生猪直连直报监测中能够及时、准确完成监测任务和产能调控中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生猪养殖企业(生猪调出大县优先)。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直联直报系统中备案,能够及时、准确完成农业部生猪生产监测任务企业。

2.申报企业为我市能繁母猪存栏16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企业,近两年未享受该项资金且本年度未申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3.申报主体为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防疫、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企业诚信、环境达标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四、补贴标准

我县拟推进企业5家。

五、实施步骤

1.企业自愿申报。2023年8月25日前企业自主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同时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财务管理健全、诚信证明、环评证明、非禁养区证明等资料。

2.县级初审推荐。2023年9月1日前,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行文上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3.市级审核批准。2023年9月7日前,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完成审核验收。并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联系人:尹傲,联系方式:0554-3122241

附件:淮南市2023年生猪激励资金扶持对象审批表

 

                    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0日

 

 

附件

淮南市2023年生猪激励资金

扶持对象审批表

 

养殖场名称

 

  

 

业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生猪存栏数量

 

能繁母猪存栏数量

 

年预出栏商品猪数量

 

资金用途

改善生猪监测、生产条件、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

企业承诺

以上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附件材料真实可信,如有不实愿意承担所有责任。

 

 

法人代表:         (盖章)

   

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

                     

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上报此表时需提供:规模养殖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财务健全证明、诚信证明、环评证明、非禁养区证明、养殖场生猪养殖照片及圈舍照片(照片由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所有材料、照片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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