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农业发展资金(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补贴政策及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18 15:42信息来源: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于2024年度农业发展资金(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养殖

   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补贴政策及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 35号)、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财办(2017) 3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 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 53号)、《动物防疫资 金任务实施方案》(淮农 (2021) 95号)。

    二、申请指南及咨询方式

    (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1.补助标准:

(1)养殖环节的每处理1头病死猪,给予80元补助,若上级政策发生变化,依据上级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2)其它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补贴由县财政按2000/吨标准执行;

(3)屠宰环节的补助标准:进场屠宰的生猪宰前经检疫确定为病害生猪的,按80/头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宰后经检疫检验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的,按90公斤折算1头猪的标准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生猪屠宰废弃物按每90公斤折算1头猪的标准,折算成相应的生猪头数予以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

2.病死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费用,全额补助县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作为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3.申请指南:县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司每年110日前,统计上一年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经驻点官方兽医确认后,报送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上报申请补助资金。县财政按程序将中央财政及省、县财政配套的无害化处理补贴费用全额拨付给县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司。

    4.咨询电话:0554-3122415。

   (二)强制免疫补助经费

    1. 政策依据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医函〔2022〕336号)、《关于印发淮南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农办〔2022〕67号)。

2.申报流程

(1)申请对象:符合我市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标准的养殖场户。

(2)补贴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

(3)补贴畜禽数量:根据实际免疫畜禽数量核定补贴畜禽数量。

(4)补贴疫苗数量:根据国家和我省动物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

(5)补贴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6)申请程序:畜禽养殖场户手机下载“牧运通”APP并注册账号,“公司+农户”模式可由县级创建公司账号后使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先打后补”资格申请,录入疫苗采购信息及免疫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先打后补”补贴申请。

(7)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疫苗采购模块上传疫苗发票;在规定时间内免疫录入模块上传畜禽抗体检测报告。

 3.咨询电话:0551-3227289

     (三)、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经费

     1.补助畜禽和销毁种类。非洲猪瘟:猪。口蹄疫:猪、牛、羊等。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等。马鼻疽、马传贫:马等。被上述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销毁的相关物品是指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

     2.补助测算。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测算标准和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测算。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羽、猪800/头(非洲猪瘟1200/头)、奶牛6000/头、肉牛3000/头、羊500/只、马12000/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各地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销毁的动物产品是指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标准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70%测算。中央财政对我省强制扑杀和销毁的补助比例为60%

      3.申请材料:强制扑杀畜禽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等佐证材料。

      4.补助经费申请。每年2月底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会同财政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送上一年度31日至当年2月底期间中央财政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情况,应详细说明强制扑杀畜禽品种及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数量、时间、地点以及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等

      5.咨询电话:0554-312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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