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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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 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实施区域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对应部门 |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 1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县 | √ |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变更)实行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
| 2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县级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全县 | √ | 对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面积、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制度、人员要求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
| 3 | 省农业农村厅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县 | √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
| 4 | 省农业农村厅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省、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县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
| 5 | 省农业农村厅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种子)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县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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