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意见反馈】《寿县畜禽养殖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禽研制区划定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关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皖环函〔2020〕52号)和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淮南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省生态环境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淮环通〔2020〕8号)要求,我单位于9月26日向社会征集意见,截止7月5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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