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关于《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26 15:23信息来源: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

当前正值生猪补栏增养的关键时节,种猪、仔猪调运频繁,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时有发生,3月份发生的5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均由违法违规调运引发。为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生猪规范有序调运,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

二、起草过程

通知起草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了国家、省市有关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调运工作要求,充分结合了我县生猪调运实际情况召开了讨论会。经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通知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分为5大内容。

1.主要目标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切实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各项要求落到生猪生产全产业链中,严格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进一步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传播,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安全。

2.主要任务。从加强场户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加强调运环节监管加强落地监管,加强全链条监管,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六个方面入手,指出责任分工。要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认真查验销售仔猪的养殖场有关资质。全面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并开展抽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养殖“源头”清净。加强产地检疫申报管理,强化资料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检疫环节;科学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区域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工作。规范产地检疫证明领取、使用和管理,加强检疫证明电子出证账号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严禁“隔山出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非洲猪瘟”检查站点,建立查验台账。出现生猪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要坚决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对违规经营主体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建立生猪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运猪车辆取消备案,列入黑名单,6个月内不得接受重新备案申请。

严格落实生猪跨区域调运到达目的地后有关防疫和监管要求。依托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等信息化平台,逐步探索建立生猪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认真组织核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调出调入生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要密切动物卫生监督跨区域协作,加强线索通报和信息会商,对涉及跨地区调运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加大对经营、运输染疫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一旦发现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3.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各乡镇要及时传达、部署国家、省市专项整治有关要求。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开展专题讲座等方式,向养殖场户宣传“非洲猪瘟危害大,不能购买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仔猪”,“检疫要提前申报,不能随报随检”,“养殖和防疫档案要真实齐全,不能弄虚作假”,“检疫证明要与生猪一同交付,防止检疫证明用于违法违规调运”等内容,推动落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2)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并抓好落实。要深挖一批疫情隐患线索,配合县级有关部门严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及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能力素质。

(3)巩固提升。各乡镇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完善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的长效机制。

4.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服务,加强工作调度等3方面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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