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畜牧中心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年初财政预算计划,本着先正常办公需要,再安排其它支出的原则,力求年终不超出财政预算。
二、财务开支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畜牧中心所有开支实行谁经办谁负责,手续完备后,经中心财务管理监督审核小组成员审核签字盖章后,报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凡属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抬头、日期、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用途等内容完整的正式发票,并由经办人签字,写清开支事由,证明人证明,中心财务管理监督审核小组审核盖章,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凡手续不完备、内容填写不全的发票,财会人员不得报销入账。
四、对电话费、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支出,由具体经办人签字,填清用途,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审核把关,严格控制支出。
五、办公室应按规定支出日常经费,所有支出要经中心主任同意。涉及政策性支出的,按政策、文件等规定执行,涉及非生产性支出的,如: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支出,一次性超过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支出事项,应事先报告中心主任,并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政府采购规定条件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六、因公借款,由个人填写借款单,写清因公事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公务结束后应在五日内结算,最长不得超过十日。不经领导批准,财会人员不得私自借款,因私不准借款。
七、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所有固定资产由财务人员建账管理,并定期核定,做到账实相符。微机管理遵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减少硬件和纸张损耗,维修或添加硬件,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报中心主任审批。其它专用或共用设备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八、大批量采购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拿出计划,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由办公室集中按规定办理采购;办公用品的购置、维护费用报销,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否则,费用自理。
九、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及时装订、编号,交档案室立卷归档,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加强管理。
十、财会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工作要认真细致,做到记账、算账、报账等手续完备、内容齐全、数字准确、账目清楚。要坚持日清月结,每月将资金运行情况向主要领导作出汇报。对财务专用印鉴章及支票、票据要分别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使用。同时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不准挪用公款,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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