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3 16:38信息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做好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报送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1、网上年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网址:https://ah.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2、掌上年报:关注“安徽市场监管”、“淮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选择“掌上年报”后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四、注意事项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是全国性的平台,请经营主体尽早填报年报公示,后期填报可能会出现登陆困难的情况。经营主体可在此公告下文、或“淮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点击“政务发布”,选择“年报公告”里的“年报公示信息填报步骤”链接,下载学习操作。

2、经营主体在填报年报时,应如实填写资产等情况信息,不得零报。同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如涉及“疫苗生产许可”“分装充填许可”“特种设备许可”等内容,要如实填报并公示。

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已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当按时年报(歇业前应当登记机关办理备案),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已注销的经营主体无需年报。

5、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时间履行年度报告报送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由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6、年报不需要任何费用,请认准官网官微,不要随意点击短信上的任何链接,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五、不公示年报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温馨提示

1.对于已经实际不在经营的所有市场经营主体,建议广大经营者前往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窗口办理注销手续,避免因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被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哦。

企业注销手续所需材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等;清算报告;清税证明材料;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具体可咨询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部门)

个体户注销所需材料:《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关于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提示

根据《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并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出资等行为,将面临公司登记机关的处罚,处罚金额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情节严重的罚款比例更高。

七、咨询电话

经营主体在填报公示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所属市场监管所。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4123025。各市场监管所年报咨询电话见下表:

安丰市场监管所 4560019;

八公山市场监管所 4100688;

板桥市场监管所 4599061;

保义市场监管所 4647315;

茶庵市场监管所 3168315;

丰庄市场监管所 4355116;

刘岗市场监管所 4991315;

三觉市场监管所 4880061;

寿春市场监管所 4022274、4032316;

双桥市场监管所 4399028;

瓦埠市场监管所 4766315;

小甸市场监管所 4770015;

新城市场监管所 4022398、4035556

新桥市场监管所 4993352;

炎刘市场监管所 4990411;

堰口市场监管所 4440014;

窑口市场监管所 4608315;

隐贤市场监管所 4677315;

迎河市场监管所 4550069、4553117;

正阳市场监管所 4130063;

众兴市场监管所 469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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