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通知书(寿市监流通暂停﹝2024﹞3号)
安徽源之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寿县经济开发区定湖大道店:
2024年11月12日,我局对你单位开展药品经营质量专项检查,发现你单位销售的伤科跌打片现场不能提供合法票据及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药品销售。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寿县人民政府或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1月18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