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类案件】寿市监处罚〔2024〕149号

发布时间:2024-04-07 09:10信息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寿市监处罚〔2024〕149号 寿县华联超市安丰镇加盟店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寿县华联超市安丰镇加盟店 92340422MA2W6AGD85 李星宇     2024年1月15日本局收到投诉,投诉人称2024年1月15日在寿县安丰镇西街华联超市花费40.02元购买鸡翅,鸡翅外包装标称1千克,但商家称重后告知其重量为1.14千克,投诉人不满,请求本局处理。2024年1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生鲜区冷柜中发现在售的外包装标注名为“Huasida单冰翅中L”的鸡翅,售价19.8元/斤,该产品标签内容为配料:鸡翅,净含量1kg,产品标准号:GB2707-2016,保质期12个月,产地:江苏、淮安等信息,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经查,当事人对投诉的事实予以认可。当事人销售的鸡翅明码标价39.6元/千克,投诉人购买外包装标注净含量1千克的鸡翅时当事人实收40.02元,当事人在标价外加价多收费0.42元。
   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0.42元,并给予当事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没款合计300.42元。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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