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01 08:38信息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310月,根据举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寿县某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超市内的货架上有与其他品牌白酒并列存放的标示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5、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8、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16,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20、迎驾贡酒生态洞藏6等共计9箱零12盒,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维权人员辨认,上述白酒系假冒产品。当事人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所列,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该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白酒、处罚款1.5万元。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灯具案

20231月,根据举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寿县某灯具经营部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店铺发现超薄直发光LED平板灯共计460只,标签右侧底部标示:“PHILIPS 飞利浦”。经维权人员现场辨认,上述平板灯为侵犯“PHILIP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所列,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该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改正、没收涉案灯具、处罚款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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