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市场监管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2022年)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
(2022年)
序号 |
权力事项 |
廉政风险点数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企业登记 |
4 |
受理阶段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
中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登记注册和 审批股人员 |
2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审查阶段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
高 |
1.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登记申请落实到人;2.建立疑难登记事项会审制度;3.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4.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登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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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决定阶段风险:未当场或法定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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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送达阶段风险:准予登记的,未按规定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颁发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未按规定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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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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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生产许可 |
4 |
材料受理环节:未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 |
中 |
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2、制定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3、加强内部对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4、主动公布办事指南和监督电话;5、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受理人员 |
审查环节: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 |
中 |
审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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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环节: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对现场核查把关不严,擅自降低许可标准,现场核查结论不客观公正,对不符合标准的,作出符合要求的决定;对符合标准的,作出不符合要求的决定。 |
高 |
核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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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环节: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审批超时。 |
高 |
审批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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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食品经营许可 |
4 |
材料受理环节:未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 |
中 |
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2、制定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3、加强内部对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4、主动公布办事指南和监督电话;5、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受理人员 |
审查环节: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 |
中 |
审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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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环节: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对现场核查把关不严,擅自降低许可标准,现场核查结论不客观公正,对不符合标准的,作出符合要求的决定;对符合标准的,作出不符合要求的决定。 |
高 |
核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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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环节: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审批超时。 |
高 |
审批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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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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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4低2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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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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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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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处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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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处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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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处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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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7.事后监管阶段风险:未对B、C、D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回查;未依法在《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有关不良经营行为记录(低);8.执行阶段风险:罚没款没有全部上缴财政,进行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对已经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执行或随意变通执行,对罚没款未按期到位的不追缴、或不履行相关程序(高)。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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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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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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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处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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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及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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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7.事后监管阶段风险:未对B、C、D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回查;未依法在《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有关不良经营行为记录(低);8.执行阶段风险:罚没款没有全部上缴财政,进行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对已经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执行或随意变通执行,对罚没款未按期到位的不追缴、或不履行相关程序(高)。 |
2 中4低2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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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 |
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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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外国公司违反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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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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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公司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处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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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企业法人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处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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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
2 中4低2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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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
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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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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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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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合伙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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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备案的处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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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
2 中4低2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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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
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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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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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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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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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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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
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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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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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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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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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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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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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发布禁止情形广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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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违反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十四类行为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
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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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广告表示不准确、清楚、明白的等五类行为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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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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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广告代言人违反规定推荐、证明商品、服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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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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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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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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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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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行为、未按规定报送报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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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对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者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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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对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通过程序化购买方式发布的广告未标明来源,平台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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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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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对经营者实施混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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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对经营者贿赂他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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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对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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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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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对经营者违反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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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经营者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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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对经营者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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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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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对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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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对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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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许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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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对直销企业重要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未报批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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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对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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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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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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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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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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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对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规定及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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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对直销员违规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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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对直销企业未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未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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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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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对直销企业违反保证金规则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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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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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对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参加传销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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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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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对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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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对军服承制企业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三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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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对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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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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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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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违规提供搜索结果或者搭售商品、服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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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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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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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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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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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处罚 |
8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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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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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8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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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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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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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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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对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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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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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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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对擅自收购、经营、出口野生药材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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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对非法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省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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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对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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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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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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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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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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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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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对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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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对利用合同实施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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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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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拒不入驻的平台内经营者出具网络经营场所相关材料的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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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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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未按照要求公示商品或者服务有关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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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未按照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关数据信息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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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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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对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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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对拒绝消费者要求不在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记载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价格、数量等内容,未按要求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未征得消费者同意上门推销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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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
8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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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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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 |
同上 |
同上 |
|||
103 |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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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对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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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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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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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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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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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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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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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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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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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对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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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对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企业未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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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对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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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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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及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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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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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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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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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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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对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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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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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对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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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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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对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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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对企业未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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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对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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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对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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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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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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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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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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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对企业未提交自查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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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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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对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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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对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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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对生产者未按规定更新备案信息、提交调查分析结果、保存汽车产品召回记录、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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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对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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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对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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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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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对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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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对收购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等级置放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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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对加工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分拣、排除有害物质,不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成包组批放置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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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对销售的棉花没有质量凭证,或者其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质量凭证、标识与实物不符,或者经公证检验的棉花没有公证检验证书、国家储备棉没有粘贴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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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对承储国家储备棉未建立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或者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棉实物与公证检验证书、标志不符,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致使国家储备棉质量变异,或者将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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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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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对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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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对棉花经营者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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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防伪技术产品,以及已获得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而超出规定范围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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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对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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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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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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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对选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防伪技术产品和未获得防伪注册登记的境外防伪技术产品、在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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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对加油站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改造车用乙醇汽油销售设备,造成车用乙醇汽油质量下降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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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对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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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对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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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对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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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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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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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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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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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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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对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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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对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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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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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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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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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对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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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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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对获证生产者违反规范要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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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对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及未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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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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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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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对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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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开展计量检定或者未经计量认证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以及在计量考核、认证有效期内未保持原考核、认证条件,伪造检定、检测数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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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对逾期未检定给送检单位造成损失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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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对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型式批准或者样机试验的单位,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资料失密,给申请单位造成损失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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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对销售的计量器具不符合条件及销售禁止经销计量器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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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对违法使用计量器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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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对以量值结算的商品未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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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对经营者销售商品量的实际值与结算值不相符,计量偏差不符合规定,按照规定必须计量计费的估算计费,生产、销售定量预包装的商品未标明内装商品的净量值,计量偏差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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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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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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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对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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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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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对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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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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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对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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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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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对委托人未取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者编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印刷企业承接其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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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
对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违反规定开展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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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对销售或者提供未经检测认证或者检测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或者提供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服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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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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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
对境外认证机构未经登记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经登记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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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对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或者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或者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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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对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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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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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
对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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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
对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标注、未依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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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
对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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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
对认证机构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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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
对认证机构和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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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
对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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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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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
对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及认证机构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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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
对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及指定的认证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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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
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备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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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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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对认证机构受理认可申请,向申请人提出与认可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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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及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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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
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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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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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对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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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
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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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对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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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
对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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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
对认证机构受到告诫或者警告后仍未改正,违反规定向认证对象出具认证证书的,发现认证对象未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不予配合和协助,拒绝、隐瞒或者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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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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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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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对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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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对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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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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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对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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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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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
对未按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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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
对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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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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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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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对检验检测机构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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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
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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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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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对未进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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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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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监管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使用单位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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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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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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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对未按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和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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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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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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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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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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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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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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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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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对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管理、检测和作业,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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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对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未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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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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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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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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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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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
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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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
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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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依法开展检验、检测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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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
对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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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对电梯使用单位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电梯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到场救援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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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并保存电梯维护保养档案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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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对燃气经营企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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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及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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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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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对生产经营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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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
对生产经营一般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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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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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
对未按规定要求生产经营食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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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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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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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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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
对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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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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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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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违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或安全管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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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
对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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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被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仍然销售该食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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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
对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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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
对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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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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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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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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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
对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或者利用上述检验信息对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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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
对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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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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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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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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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
对乳制品销售者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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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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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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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
对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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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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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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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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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对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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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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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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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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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
对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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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
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及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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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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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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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抽样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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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
对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或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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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
对未加碘食盐的标签未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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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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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不能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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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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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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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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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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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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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网上刊载食品信息不符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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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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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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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相关信息及通过网络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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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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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分支机构或者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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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执行并公开相关制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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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要求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保存记录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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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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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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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食品配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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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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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或者送餐单位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培训记录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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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网络订餐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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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进行抽查和监测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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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或者未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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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或者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未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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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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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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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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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
对批发市场开办者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者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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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温度、湿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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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
对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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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者贮存服务提供者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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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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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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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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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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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对注册人变更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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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
对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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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
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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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
对违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包装标签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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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
对擅自转让及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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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
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记录保存或者食品添加剂的贮存、标示不符合要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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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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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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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或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标注产品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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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
对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和对食品的温度、湿度控制不符合要求或者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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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对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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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使用餐厨废弃物或者餐厨废弃物的提炼物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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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对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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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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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对食品小作坊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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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不得生产加工食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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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对小餐饮、食品摊贩不符合规定条件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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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未在显著位置摆放相关证明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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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以外处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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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
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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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
对销售假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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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
对销售劣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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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对销售假药、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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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或者禁止经营的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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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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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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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等许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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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对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药品、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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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
对销售使用未经审评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生产药品、使用未经核准的标签、说明书药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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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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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
对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或者附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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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
对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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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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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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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对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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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
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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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
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拒不配合召回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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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
对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规定聘用人员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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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者有关人员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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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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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
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其他单位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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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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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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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有其他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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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
对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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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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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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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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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
对违反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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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资格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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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
对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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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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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
对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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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对购销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档案及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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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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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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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
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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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
对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而为其提供药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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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
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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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对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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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
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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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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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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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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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
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查验、索取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资料,建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档案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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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
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从不具有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从超经营方式或者超经营范围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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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
对使用单位未按规定指定内设机构或者人员统一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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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
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贮存、养护、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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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对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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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及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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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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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
对未依照规定备案及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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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
对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被责令依照规定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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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
对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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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制度,未按照要求使用医疗器械和报告、配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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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
对违反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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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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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
对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被暂停销售仍然销售该医疗器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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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要求提供授权书,未在每年年底前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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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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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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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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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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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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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变更的、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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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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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条件发生变化不再满足规定要求、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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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超出经营范围销售、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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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购进、使用医疗器械和落实相关制度要求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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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服务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所必需的材料和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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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维修服务机构等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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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未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报告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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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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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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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
对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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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
对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经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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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
对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未依照、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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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
对未依照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依照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未依照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予配合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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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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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化妆品许可证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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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
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未依照规定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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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
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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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 |
对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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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
对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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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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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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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
对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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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
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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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
对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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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
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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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
对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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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 |
对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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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 |
对经营者利用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价格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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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 |
对乱收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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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在市场销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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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
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或者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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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
对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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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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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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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
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办理商标事宜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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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
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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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管理或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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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
对假冒专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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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
对明知其他单位和个人假冒专利,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生产设备、运输、销售、广告、印刷等生产经营的便利条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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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
对允许未提供专利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产品或者技术以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技术名义参展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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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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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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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对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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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备案存查,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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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对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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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隐匿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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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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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
对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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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
对倒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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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
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违反规定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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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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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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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
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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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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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对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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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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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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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
对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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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
对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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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
对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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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
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
8 |
1.立案阶段风险: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违法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 2.调查阶段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中);3.审查阶段风险:材料初审不严格、降低审查标准,违反核审程序的(低); 4.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低); 5.决定阶段风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没有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未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高); 6.送达阶段风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进行送达(低) ; |
2 中4低2高 |
1.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案件调查取证要求和程序; 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层级核审和审批制度;3.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4.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执行听证程序,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执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省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6.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7.加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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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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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
对印制人民币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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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
对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及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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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
对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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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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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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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
对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规定使用陈化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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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
对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的、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的处罚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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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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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1、未经机关负责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低); 2、擅自改变查封扣押措施对象、条件、方式的(低); 3、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中); 4、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予以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中); 5、收受当事人财物、有价证券,或接受宴请,对应当查封、扣押的不查封、扣押,或随意解除查封、扣押的(高)。 |
2低2中1高 |
1.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 2.加强《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政自律意识; 3.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要求,保证两人以上共同到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不单独与当事人会面,不在办公场所以外与当事人会面; 4.严格落实省局《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等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5.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 |
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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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
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
1、未经机关负责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低); 2、擅自改变查封扣押措施对象、条件、方式的(低); 3、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中); 4、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予以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中); 5、收受当事人财物、有价证券,或接受宴请,对应当查封、扣押的不查封、扣押,或随意解除查封、扣押的(高)。 |
2低2中1高 |
1.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 2.加强《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政自律意识; 3.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要求,保证两人以上共同到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不单独与当事人会面,不在办公场所以外与当事人会面; 4.严格落实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5.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 |
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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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
查封、扣押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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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
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及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
5 |
1、未经机关负责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低); 2、擅自改变查封扣押措施对象、条件、方式的(低); 3、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中); 4、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予以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中); 5、收受当事人财物、有价证券,或接受宴请,对应当查封、扣押的不查封、扣押,或随意解除查封、扣押的(高)。 |
2低2中1高 |
1.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 2.加强《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政自律意识; 3.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要求,保证两人以上共同到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不单独与当事人会面,不在办公场所以外与当事人会面; 4.严格落实省局《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等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5.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 |
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
441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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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
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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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
查封、扣押存在或者疑似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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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
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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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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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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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
临时扣留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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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
查封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查封、扣押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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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
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
5 |
1、未经机关负责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低); 2、擅自改变查封扣押措施对象、条件、方式的(低); 3、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中); 4、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予以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中); 5、收受当事人财物、有价证券,或接受宴请,对应当查封、扣押的不查封、扣押,或随意解除查封、扣押的(高)。 |
2低2中1高 |
1.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 2.加强《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政自律意识; 3.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要求,保证两人以上共同到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不单独与当事人会面,不在办公场所以外与当事人会面; 4.严格落实省局《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等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5.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 |
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
450 |
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和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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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
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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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
查封、扣押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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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
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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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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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
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查封违反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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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
查封、扣押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以及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5 |
1、未经机关负责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低); 2、擅自改变查封扣押措施对象、条件、方式的(低); 3、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中); 4、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予以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中); 5、收受当事人财物、有价证券,或接受宴请,对应当查封、扣押的不查封、扣押,或随意解除查封、扣押的(高)。 |
2低2中1高 |
1.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 2.加强《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政自律意识; 3.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要求,保证两人以上共同到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不单独与当事人会面,不在办公场所以外与当事人会面; 4.严格落实省局《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等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5.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 |
1、办案机构负责人;2、办案人员 |
457 |
逾期不缴纳罚款或违法所得的加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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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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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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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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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
4 |
1、受理阶段风险: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不及时受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予以受理;(中)2、审查阶段风险:不按规定审查股权出质登记申请材料。(中)3、决定阶段风险: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按规定核准股权出质登记。(高)4、事后监管阶段风险:未对申报资料加强监管。(中) |
3中1高 |
1、公示股权出质登记的相关规定;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股权出质登记审查的程序和办法;4、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5、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查制度;6、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 |
登记注册和 审批股人员 |
462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5 |
1受理风险:申报的材料不全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受理不及时(低);2、审查风险:材料审核,现场考核把关不严,不按照有关许可规定进行审查,超行政许可时限(高);3、决定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高);4、送达风险:证书不送达或不及时送达(低);5、证后监管风险:证后监管不到位(中) |
2低1中2高 |
1、建立许可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3、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5、实行现场核查观察员制度;6、纪检监察不定期对审查情况进行回访;7、建立行政许可办理实时监控;8、建立行政许可办理实时监控;9、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10对重要的决定实行集体决定;实行送达回执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不定期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对建标单位进行证后监督检查。 |
标准 计量 股 监管人员 |
463 |
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授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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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
5 |
1、受理阶段风险: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名称争议申请不及时受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名称争议申请予以受理(中);2、调查阶段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影响案件的正常调查(中);3、告知阶段风险:在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中);4、决定阶段风险: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高);5、送达阶段风险:未能及时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中)。 |
4中1高 |
1、公示企业名称预核准以及处理争议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规范调查的程序和办法;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3、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查制度;严格审批制度,重大疑难案件必须集体讨论;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登记注册和 审批股人员 |
465 |
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 |
3 |
1、受理阶段风险: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计量纠纷申请不及时受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计量纠纷申请予以受理(低)。2、处理阶段风险:未及时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公正处理;在处理计量纠纷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高)。3、办结送达阶段风险:未及时将计量仲裁检定结果通知当事人或委托单位;未告知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一次仲裁检定不服的,在收到仲裁检定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二次仲裁检定(中)。 |
1低1中1高 |
1、建立确认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2、认真执行《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调解计量纠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和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 加大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 |
标 准 计量 股 监管人员 |
466 |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
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进行奖励。 |
|
1、认真制定奖励措施,明确条件、范围,严格程序,阳光操作;2、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
食品监管人员 |
467 |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备案 |
3 |
1、审查阶段风险: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中)2、决定阶段风险:未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备案通知书未当场予以送达。(低)3、事后监管阶段风险:未对申报资料加强监管(低)。 |
2低1中 |
1.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备案申请落实到人;2.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3.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登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登记注册和 审批股人员 |
468 |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2.对申请人进行回访。3、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 |
||||
469 |
公司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 |
4 |
1、受理阶段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中)。2、审查阶段风险: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中)。3、决定阶段风险:未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备案通知书未当场予以送达(低)。4、事后监管阶段风险:未对申报资料加强监管(低)。 |
2低2中 |
1.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备案申请落实到人;.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登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对申请人进行回访。3、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 |
登记注册和 审批股人员。 |
470 |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变主管部门,未涉及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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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移出 |
1 |
确定列入异常名录或异常状态责任风险 |
低 |
加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学习,及时做好列入异常名录或异常状态工作 |
信用监管人员 |
472 |
网站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
3 |
1材料受理环节:未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中)。、2、审查环节: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中);3、审批环节: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审批超时(高)。 |
2中1高 |
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2、制定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3、加强内部对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4、主动公布办事指南和监督电话;5、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食品监管人员 |
473 |
责令退还多收价款 |
1 |
对应当退还的价款不责令退还或少退 |
1低 |
1.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办案人员 |
474 |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备案 |
3 |
1、审查阶段风险: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中)2、决定阶段风险:未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备案通知书未当场予以送达。(低)3、事后监管阶段风险:未对申报资料加强监管(低)。 |
2低1中 |
1.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备案申请落实到人;2.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3.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登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5、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2.对申请人进行回访。3、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 |
登记注册和 审批股人员 |
475 |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备案 |
|||||
476 |
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 |
4 |
1、受理阶段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中)。2、审查阶段风险: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中)。3、决定阶段风险:未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备案通知书未当场予以送达(低)。4、事后监管阶段风险:未对申报资料加强监管(低) |
2低2中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备案申请落实到人;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登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对申请人进行回访;4、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 |
登记注册和 审批股人员 |
477 |
制作检定印、证备案 |
3 |
1、受理风险:申报的材料不全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受理不及时(低)。2、审查风险:材料审核,资质条件把关不严,不按照有关确认规定进行,超行政确认时限(高)。3、决定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确认,无故拖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高)。 |
1低2高 |
1、建立确认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建立内部核查监督机制;3、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理;纪检监察不定期对审查情况进行回访;4、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标准 计量股 监管人员 |
478 |
停用或重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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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3 |
1材料受理环节:未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中)。2、审查环节: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中);3、审批环节: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审批超时(高)。 |
2中1高 |
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2、制定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3、加强内部对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4、主动公布办事指南和监督电话;5、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特种设备 安全 监管 股 人员 |
480 |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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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
棉花质量和国储棉出入库公证检验 |
4 |
1、受理风险:申报的材料不全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受理不及时,服务态度差(低)。2、安排检验风险:不及时确定检验时间,未按照约定时间开展检验(高);3、检验风险:检验时吃、拿、卡、要, 利用职务便利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故意刁难客户(高);4、报告出具风险:报告证书不按照规笵出具,拖延时间出具(低) |
2低2高 |
1、建立许可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2、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客户情况进行访问,发放客户满意度调查表;3、定期对检验报告进行考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定期对客户情况进行回访 |
检验 所 工作人员 |
482 |
小摊贩备案 |
3 |
1材料受理环节:未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中)。2、审查环节: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中);3、审批环节: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审批超时(高)。 |
2中1高 |
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2、制定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3、加强内部对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4、主动公布办事指南和监督电话;5、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受理审查审批人员 |
483 |
小餐饮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