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寿县市场监管局部门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6:33信息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部门基本概况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2、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县内资企业(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组织指导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寿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城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监督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职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二)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三)配合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做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相关党建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股、 财务管理股、登记注册和审批股、信用监管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监管和协调股、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股、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股、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投诉举报中心、市场规范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14名。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一)寿县寿春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寿县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寿县窑口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寿县八公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寿县双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寿县丰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七)寿县正阳关市场监督管理所

(八)寿县迎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九)寿县板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寿县堰口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一)寿县保义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5名,管辖保义镇。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十二)寿县安丰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三)寿县众兴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四)寿县隐贤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五)寿县茶庵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六)寿县三觉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七)寿县炎刘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八)寿县刘岗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九)寿县瓦埠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十)寿县小甸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十一)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市场监督管理所,

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

5、本年度工作计划:

预算编制,基础信息完整,目标符合部门“三定”方案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绩效指标(具体工作任务)明确,科学合理,预决算一致。 预算配置,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全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标准核要求执行。

2、预算执行,预算完成率、支付进度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等方面将严格按年度预算和财经政策以及本局财务内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预算管理,预决算信息按规定及时公开,财务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健全财务内控管理办法。资产管理,资产管理机构、人员、设施、制度、操作流程全部符合工作规范和要求。

3、通过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确保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部门目标工作任务按范围、规定、标准、数量和质量顺利完成,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并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发展。

4、通过依法监管执法,尽职尽责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省市局下达的专项工作任务,符合规范、其有关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益符合规定、要求。对重点工作实施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强化落实,积极推进,全面完成,确保按时按质按规定完成。通过按时、按质、按规定完成目标任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并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发展。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

 1、根据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本年度内我局使用预算资金及管理绩效达到了预定目标:

1)基本支出40893454.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9636198.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完成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工作和完成任务目标,用于监管执法等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本年度我局项目支出9636198.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完成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工作和完成任务目标,用于监管执法等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通过绩效监控发现,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有关规定,资金使用合理,合法,没有挪用、截留现象,做到了专款专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四、部门整体绩效情况分析

    本年度围绕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省市局的安排,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职履责,注重预算经费支出绩效管理,努力完成了各项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任务,为寿县的市场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产出指标:

   指标1:工作任务完成率:按目标工作任务规定的名称范围、数量、质量、标准、时间等要求及时完成。

   指标2:履职完成情况: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监管执法,尽职尽责。

   指标3: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根据目标任务规定的范围、数量、质量、标准核要求,积极推进,稳步实施,按时按规定完成。

指标4:工作质量情况:符合标准、规范及要求

指标5:工作发展:进一步推动社会政治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指标6:重点工作办理情况: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按时按要求办结。

效益指标:

指标1: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增加了市场主体经济收入。

指标2:社会效益:通过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社会政治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指标3:生态效益:通过监督管理,打击非法经营活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按国家政策要求发展,终止了恶意竞争,资源浪费。

指标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党委政府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指标5:评价配合情况:积极配合评价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本单位积极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绩效运用、绩效监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讨,下一步我们将更严格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法》的规定,履职履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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