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市场监管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18:11信息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市场监管所、直属单位、机关相关股室:

现将《寿县市场监管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16 

 

寿县市场监管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寿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实际,特制定《寿县市场监管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大决策,事关发展全局,造福子孙后代。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持续整治,努力实现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的目标。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严把登记准入关。全面摸清现有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捕捞”、“渔港”等字样的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底数,妥善办理不合规企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对今后新增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等字样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把好市场准入关。

(二)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以水产品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入口关,禁止采购、加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三)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不得采购和销售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得采购和销售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不得采购和销售无湖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四)加强餐饮场所监管。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不得经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得经营珍贵、 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不得经营无湖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改正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店招、牌匾和菜单。

(五)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监管,督促属地电商平台将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对可能涉及线下实体违法行为的,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六)加强广告监管。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对涉嫌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对经营者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七)鼓励举报违法线索。发挥12315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加大举报处置力度,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市场监管职责内的违法线索,及时分办落实涉及其他部门或外地线索,及时通报移送。

(八)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违规出售、利用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水生野生动物、违规发布广告或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四、方法步骤

要深入学习领会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市场监管系统务必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立即开展属地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底数。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重拳出击,依法集中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县局将适时督查和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领导,市场监管局成立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涂满祖    县市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冯亦农    县市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七生    县市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各市场监管所、直属单位、相关机关股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规范股,王七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辉任信息报道员,负责专项行动期间信息报送工作。

此项工作实行属地监管,各市场监管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单位要细化工作举措,强化部门协作,主动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加强配合,形成整体推进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充加大对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引导社会公众拒绝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要建立健全举报和受理制度,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 信息报送制度。县局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具体工作举措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并做好本辖区相关情况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市场监管所每月20日前将专项统计表报送县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杜辉     邮箱:2931276309 @qq.com

电话:0554-412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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