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类案件】寿市监处罚〔2023〕634号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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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市监处罚〔2023〕634号 |
生产不合格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 |
安徽吉姆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91340422MA2UAM4248 |
姜丽敏 |
2023年6月1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通过抖音电子商务平台对某实业(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当事人生产的17.5×9.5cm的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查,上述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共计50盒,售价4.8元/盒,货值金额240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成本价格,故违法所得难以确认。 |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处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
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财务装备股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现场扫码或持《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农商行寿县支行营业网点缴清罚没款。 |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 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