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类案件】寿市监处罚〔2023〕767号

发布时间:2023-11-24 11:28信息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寿市监处罚〔2023〕767号 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瓜 寿县瓦埠镇天天红百货超市 92340422MA2UMR4QXB 卞士维           按照《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安徽淮南寿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有关要求,2023年9月6日我局委托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黄瓜进行抽检。10月7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10月1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2022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抽检批次的黄瓜。
经查,当事人称被抽检的黄瓜是在2023年9月5日从寿县寿春镇农贸市场购进的,共购进黄瓜10KG,进价6.4元/KG,售价7/KG,未向其索要任何进货凭证,其中抽样人员购买了3.17KG,剩余的均在9月6日销售完了。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黄瓜的销售额为70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116】条和第【122】条第二款“关于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的规定,现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0元;
2.减轻处以罚款3000元。
已履行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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