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投、城投大厦所属区域安全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25 16:2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国投、城投大厦所属区域各入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国投、城投大厦所属区域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共财产和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加强国投、城投大厦所属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为避免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对办公楼内各种设施、设备如消防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强弱电系统等造成破坏,和部分施工人员不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如在施工现场吸烟,乱扔烟蒂等极易诱发安全事故,为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各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必须遵照以下管理规定。

  1. 各单位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前必须函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后,发放同意进场施工通行证,方可进场施工。否则,一律不准进场施工。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物业等相关部门进行合理规划,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 动用明火(如切割、焊接)需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备,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否则一律不准切割、焊接等设备入场。
  3. 物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如发现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权责令停止施工,进行整顿。
  4. 各维修改造单位负责对维修改造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监管,严禁在施工现场和办公楼内吸烟,乱扔烟蒂等。
  5. 各维修入驻单位是维修改造期间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对其安全生产负责,如因办公场所维修改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由维修改造单位负责恢复正常;如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

  1. 禁止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办公区域,如液化气瓶、烟花爆竹等,不能储存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 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因用电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在办公场所私自使用电水壶、微波炉等大功率电器;禁止乱接电线,定期检查线路、电器,确保安全无损,不能将插线板等电源用其他物品遮盖;禁止在办公区域进行电动车充电,在地下电瓶车库严禁私接电源或使用移动插排对电动车充电;下班关闭办公室内所有电源开关,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饮水机、空调等。

  1. 禁止在办公楼内使用明火,不得在办公室燃烧废纸、文件、资料和使用明火照明;临时动用明火(含焊接、切割),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施工现场备有灭火器材。
  2. 禁止在办公大楼内的走廊、楼梯、消防通道等公共部位堆放物品,禁止将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停放在消防通道处。
  3. 禁止在会议室、电梯、楼道等公共区域吸烟,乱丢烟头;办公室内应积极创建无烟型办公室,严防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垃圾桶引发火灾事故。
  4. 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设备,使消防器材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办公室内喷淋头、烟感报警器等不得私自拆除;要掌握灭火流程,学会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逃生路线和自救方法。
  5. 会议室、文印室、档案室等重点场所,禁止烟火。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如长期积压的大量废纸应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火源(如烟头)引起火灾或接触电器设备温度过高引起自燃等。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单位所属机房要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消防设备、设施。
  6. 各单位要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意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发现消防报警、安全隐患第一时间通知物业或采取科学方法处理;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并采取科学的扑救措施。

三、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县消防等相关部门或组织物业公司不定期对国投、城投大厦所属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各单位和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或违反相关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引发火灾,导致公共财产损失和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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