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关于切实加强国投城投办公楼等集中办公区入驻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投、城投办公楼等集中办公区入驻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严明责任,切实提高单位内部安全意识和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主动性、积极性,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现就入驻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理规定
(一)严格用电安全
1、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水壶、电暖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不得擅自接拉电线和排插接排插等,以免造成负荷过大发生火灾。手机、充电宝等充电设备充电完毕后,应及时拔掉充电器,切断电源。
2、严禁电器长时间待机。离开办公室应及时关闭空调、照明灯、电脑等电器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单位监控系统和显示屏需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用电等安全,同时设置合理开关时间。
3、使用蚊香要远离可燃物,做到人走蚊香灭,使用电蚊香离开时要及时断电。饮水机管理按照“谁安装谁负责”原则,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过热引起火灾。
4、空调开启时应关闭门、窗及其他通风设备,提高空调使用效率,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等无人时应关闭空调,下班以后确认关闭空调,以防带来安全隐患。
5、其他影响用电安全的行为。
(二)严格消防安全
1、严禁在风机房、消防通道、电缆井和公共区域堆放物品,避免人为造成检修障碍和通行不畅等安全隐患;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2、档案室、仓库等长期没有人员进入的房间要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有无喷淋漏水、空调关闭、用电安全等,消除安全隐患。
3、各单位办公室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灭火毯等常用消防工具,干部职工应熟练操作;注意保护消防喷淋、应急指示灯等消防设施。
4、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三)严格车辆管理
1、严禁将电瓶车、自行车等代步工具和宠物带入办公楼内;严禁电瓶车在办公楼内充电;严禁私接电线、“飞线”充电。电瓶车、自行车等自觉停至指定区域。
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占用道路阻碍通行,严禁占用消防应急通道,不得将车辆停在消防卷帘门下面。
3、进入地下车库车辆实行一车一杆,严禁跟车。如因跟车造成公共设施损坏、车辆损毁和人员伤害等,责任自负并赔偿相应损失。
4、其他因车辆管理影响安全的行为。
(四)其他安全规定
1、各单位不得擅自装修改造办公用房,经批准进行装修改造时,应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管理措施,不得损坏办公楼设施设备,装修改造必须使用阻燃材料,严禁损毁或移动消防设备。动用明火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单位要落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
2、严禁将易燃、易爆有害危险品带入办公楼;严禁在办公楼内焚烧文件纸张,禁止在办公室等公共区域吸烟,全面打造“无烟机关”,避免烟头引燃纸张等物品造成火灾。
3、严禁高空抛物。严禁在窗台摆放花盆、杂物等;严禁向窗外乱扔烟头、杂物等。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4、其他易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严明工作责任
各入驻单位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加强单位内部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对办公区安全管理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一是加大安全教育宣传。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熟练使用灭火器等基本消防器材。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针对夏季高温、冬季严寒、暴风雨雪等特殊天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二是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抓落实。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如因本单位干部职工个人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三是严格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引起的安全事故,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特此通知。
附: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寿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