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负责人解读】《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26 08:13信息来源:寿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解读人:中心副主任陈新


一、通知印发背景和依据

当前印发该通知,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批示指示,通过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的务实举措。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13年以来,财政部先后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完善、细化差旅费管理。一是细化标准。将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级,同时制定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费上浮标准,实施精准管理。二是动态调整。根据市场价格实际情况提高住宿费标准并及时调整,着力解决过去长期存在的标准滞后问题,保持标准的适用性。三是配套衔接。与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衔接,明确出差人员就餐和市内交通应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要交纳费用。四是强化管理。完善出差审批管理,严格财务报销,强化监督问责,着力解决过去存在的差旅费转嫁等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当前,差旅费制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此前存在的转嫁差旅费用、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以及由此产生的“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等要求,需要进一步细化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收交的具体规定,增强约束力和可操作性。为此,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行〔20191044号)、《淮南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淮南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寿县党政机关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寿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精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我县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

四、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

五、主要内容

县直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和交纳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及相应凭证需求,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各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和交纳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按每人每小时10元人民币(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的标准交纳交通工具使用费,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

按照规范管理与简化操作并重的原则,接待单位应“及时出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同时,规定票据由出差人员“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在强化个人责任的同时,有效解决财务人员审核难、报销手续繁琐等问题。

六、创新举措

此次出台的通知,既是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细化,同时对费用收交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收交标准。区分多种情况,分类制定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标准,做到标准全覆盖,解决此前交纳标准不够明确的问题。二是既规范“交”又规范“收”。在强调出差人员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主动交纳的同时,要求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拒收,解决此前接待单位不愿收、不敢收的问题。三是规范财务管理。明确凭证开具和收取资金账务处理方式,防范风险,解决此前凭证出具和账务处理方式不明晰、不规范的问题。四是统一规范要求。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力争全国同步规范。

七、保障措施

按照现行规定,财政部负责制定中央级差旅费管理规定,各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差旅费管理规定,但不得突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因此,各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的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在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上不要求完全统一,但在原则要求、凭证出具、账务处理等方面,应与通知的规定保持一致。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加强宣传和解读,使每一名公务人员熟悉通知内容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执行规定、交纳费用。二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依规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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