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关于禁止使用电暖气等取暖设备的函
寿管〔2020〕9号
关于禁止使用电暖气等取暖设备的函
县国投、城投各入驻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为避免交叉感染,我中心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关闭了国投、城投办公楼中央空调。近期巡查发现,国投、城投办公楼各办公室使用电暖气、电暖风等取暖设备现象逐渐增多,同时因超负荷用电带来的安全隐患也逐步增大。为确保办公区域用电安全,避免火灾等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电源负荷相关规定和节能降耗的要求,现就使用电暖气等取暖设备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国投、城投办公楼禁止使用电暖气等一切取暖设备。
二、私自使用电暖气等取暖设备的单位,请立即自行取消使用;对因私自使用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行承担,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函告。
寿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1日
抄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岳锐、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政府办公室王多好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