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寿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李明解读《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相应内容

发布时间:2020-06-27 23:54信息来源:寿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解读人:李明(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背景依据:最新修订后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全面实行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管理为核心,强化配备、使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着力构建公务用车管理新制度,确保管用、实用。

解读内容:

一、对于《办法》的基本认识

该《办法》分总则、编制和标准管理、配备和经费管理、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问责、附则6章31条,全文约3600字。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修订后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各章节逻辑关系严密合理,规定明确有力,有破有立、有禁有放,以全面实行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管理为核心,强化配备、使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着力构建公务用车管理新制度,确保管用、实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明确集中统一

着眼于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效能,明确了集中统一方向,要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规定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

(二)坚持厉行节约

坚持保障公务和厉行节约相结合,在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两个核心问题上作出了相应安排。一是进一步强化编制刚性约束,将各类公务用车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分类明确编制核定责任主体,并对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提出统一要求,防范超编制配车,严控公务用车数量规模。二是坚持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原则,分类细化各类公务用车排气量、价格标准,要求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创新管理方式

针对实践中易发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违规违纪现象,采取了一些创新性手段。主要包括:推进平台建设,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管理,统筹调度使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运行轨迹,在线统计行驶里程、费用支出等信息,实现无缝监管;推进标识化管理,规定除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都应当统一标识,置于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之下,确保公务用车在“阳光”下运行;推进信息公开,要求党政机关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并将相关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主动“晒”出公车账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新《办法》中“新”的体现

(一)对公务用车的定义略有调整

在旧《办法》中,公务用车被定义为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范围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2014年7月,《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出台。该方案明确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同时提供适度交通补贴,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始推进改革。而在本次发布的新《办法》中,公务用车指的是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范围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再一次去掉了一般公务用车。

(二)细化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

旧《办法》要求,党政机关配备一般公务用车,应选择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应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应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对于执法执勤用车,旧《办法》要求,“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务车标准配备”。

新《办法》对上述标准进行了细化。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标准基本未变,但除轿车外,也可以配备符合标准的小型客车。新《办法》还要求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须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并对党政机关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给出了更为详细的标准。要求执法执勤用车应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对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配备,要求“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明确指出,如有单位采购新能源轿车作为公务用车,则轿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此外,新《办法》还提出,上述配备标准并非一直不变的,须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作出适时调整。

(三)将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为了坚持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原则,新《办法》一方面分类细化了各类公务用车排气量、价格标准,明确了新能源公务车的价格上限;另一方面还要求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并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目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车首选的最高级别要求。

(四)更加强调公务用车管理集中统一

新《办法》更着眼于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效能,明确集中统一方向,要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和统一采购配备管理,规定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应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同时还要求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

(五)强化对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问责

新《办法》从三个方面强化对公务用车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问责,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是编织一张监督网,明确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加强对主管部门监督,增加了针对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违反编制、标准管理等5个方面的问责情形,体现出管车人也要受监管的思路理念,确保依规履行管理职责;三是加强对使用单位的监督,较为全面地细化了针对使用单位的问责情形,涉及9个方面,涵盖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处置、经费支出等全流程、各环节,实现公务用车违规违纪问题问责无死角、全覆盖。四是提出新的管理方式,针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现象,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应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同时,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并要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这些管理方式都是旧《办法》中所没有的,是新《办法》中提出的创新性手段。

三、部分问题解答

什么叫一般公务用车? 【答】 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此次新发布的条例中取消了办理公务这一功能。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车制度,改革公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公务用车报废年限是几年? 【答】 公务用车的报废年限:一般为6-10年,行驶超过20万公里的,可以申请调换。

公务用车与业务用车的区别? 【答】 公务用车是指由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主要分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和公务人员公务活动用车两大类;业务用车是专指由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主要指为公务人员业务活动用车,不包括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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