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四次会议
第165号提案的答复函
寿经开函〔2025〕9号
关于寿县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四次会议
第165号提案的答复函
赵月德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产业园区生产用电抄表到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新桥园区各类工业产业园,早期按照整体项目申请报装,提供“营业执照、独立的土地证、项目批复等资料”办理一个高压用户,按照现行政策文件:一是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条“供电方式应当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由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和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确定。”规定,目前园区各类产业园内厂房用电前期已规划建设完成,由产业园主体为其供电更符合“安全、可能、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二是根据《供电首业规则》第十七条规定,非电网供电主体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不得在终端用电的电费中加收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等费用。”该政策保障了园区终端用户电价受益权利,若产业园移交,需完成其用电地址内全部配用电设施改造,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具备移交条件的,方可申请移交至供电企业(其中:内部配用电设施改造费用,可通过政府、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
佳海产业园供配电设施前期按照整体项目规划建设和整体报装的,此项目内部供电属佳海产业园自己管理。如想移交管理权限,需对接供电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改造,达到移交标准后,供电部门方可扩大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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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 13956436501
联系人: 黄宝先
安徽寿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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