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优化完善园区道路
交通安全警示设施项目发包公告
优化完善园区道路交通安全警示设施项目(项目名称)的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关于小微工程项目自行招标发包工作的指导意见》(寿公管〔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经开区2024年10月9日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简易方式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内容:优化完善园区道路交通安全警示设施项目
二、项目实施内容:1.迎宾大道区间测速标牌8套以及卡口标定检测费用;2.阳光大道东段(万博学院)施划各类标线422.68㎡,学校提示牌4套,爆闪灯2套;3.阳光大道东段(37地块北门)施划各类标线437.2㎡,禁停标线2组,小区提示牌4套,爆闪灯2套;4.安康大道(新桥大道-广岩街道)段施划各类标线506.5㎡,实验小学南门和三中北门禁停网格线2组。
三、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园区迎宾大道、阳光大道东段、安康大道中段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发包价格(或招标限价)(大写):玖万壹仟贰佰贰拾捌元陆角柒分,(小写)¥:91228.67元。
六、付款方式:项目完工经联合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审计价款的97%,余款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
七、建设工期:30日历天
八、发包方式:邀请发包
九、发包时间、地点:本项目于2024年11月1日10时00分(迟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在新桥管委会404会议室(地点)举行发包会议。
十、资质条件:
(一)企业: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募人和招募代理机构,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提供彩印件)。
3.能开具或承诺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提供彩印件)。
(二)项目负责人(若需):无
十一、其他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