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节水规章制度的通知
园区各部门、各企业:
为贯彻“节水优先”的治水方针,加强和规范各企业合理规范用水,促进我区节水事业发展,根据 寿县经济开发区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要求,制定如下规章制度,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经开区节水目标考核责任制;
2.经开区节水型工业园区供用水设施设备定期维修办法;
3.经开区节水型工业园区用水设施设备巡回检查办法;
4.经开区节水型工业园区用水计量管理办法;
5.经开区节水型工业园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6.经开区节水型工业园区用水统计制度
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
2022年8月1日
附件1:
经开区节水目标考核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增强经开区工业园区的节水意识,把节约用水纳入管理工作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责任制
1.目的
加强节水目标管理,提高工业园区职工干部的节水目标责任意识,更好完成各项节水目标。
2.节水目标责任
根据经开区工业园区节水工作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节水目标计划,努力达到节水目标。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为整个经开区节水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园区内企业要将节水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考核,加强监督,强化节水目标管理。
3.节水目标与措施
(1)根据经开区用水现状,主要通过分析和挖掘各企业的用水潜力,实现节水目标。
(2)加强用水管理,尽可能降低消耗,逐步实现生活用水的循环利用。
(3)大力宣传节水知识,从每个职工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每一滴水。
二、考核
节水工作的考核评价,以各部门建立的水消耗统计合账为基础,重点核实本年度实际水耗和目标完成等情况;逐一查看节水宣传、岗位培训、制度建设、节水措施等落实情况。
三、奖惩
对经开区园区中节水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节水目标完成度较差的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2:
经开区节水型工业园区供用水设施设备定期维修办法
为加强经开区辖区各企业用水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可靠,避免水资源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1.各企业须使用符合国家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器具,保证设施器具正常使用。
2.各企业加强用水设施日常巡回检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3.用水设施器具日常维修,采取报修和查修相结合,维修应及时、迅速。
4.定期对全开发区范围内供、用水设备及管道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5.经开区所有企业职工、机关干部群众应积极保护用水设施,如发现异常情况须立即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处理。
6.用水设施设备定期维修工作由新桥自来水厂负责。
7.定期对企业用水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建立定期维修台账。
附件3:
经开区节水型工业园区用水设施设备巡回检查办法
为加强经开区辖区各企业用水设施设备和管网管理维护,保证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可靠,特制定本办法。
1.巡回检查范围包括给排水管网、泵房、用水器具、各级计量水表等。
2.巡回检查工作由新桥自来水厂负责。
3.泵房、计量水表、用水器具每月巡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4.管网、消防增压泵、室内外消防栓等每月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5.对供水泵房等用水设施每三个月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巡回检查基本要求:
(1)检查园区内管网是否完好,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水泵、管道、阀门、消防栓、排气阀、减压阀、设施井等有无渗漏、损坏的情况;
(3)检查计量水表、用水器具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损坏,跑冒滴漏等问题。
(4)检查节水宣传标识是否存在脱落、损坏等现象。
7.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能立行解决的应立即处置并做好检修记录,不能立行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8.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建立准确、详细的工作台账。
9.巡回检查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安全,按章作业,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岗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附件4:
经开区节水型工业园区用水计量管理办法
为加强经开区辖区各企业用水计量,实现用水科学管理,节约用水,促进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1.园区内所有企业的用水部位都应配备和使用计量表,计量表的计量性能应符合现场使用环境状况。
2.及时编制年度用水计划,制定具体节水措施,确保用水量在年度用水计划指标以内。
3.新桥自来水厂应做好计量表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用水计量的准确性。
4.园区各企业每周应对计量表进行巡查,发现用水计量异常,及时维修、更换、记录。
5.坚持规范化操作,定期抄表,建立台账,及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要确保用水计量管理的严肃性,非专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水表。
7.提升用水计量信息化水平,加强日常信息平台监测,实现实时管控。
附件5:
经开区节水型工业园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为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倡导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经开区省级工业园区内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自备水源用水单位、使用公共供水水量较大的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建议、核定、下达、调整、考核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2、寿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开区计划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3、用水计划制定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年度计划用水总量不得超过经开区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4、用水单位因生产经营等特殊原因需增加年度计划用水量的,应当向管理机关提出用水计划调整建议,并提交计划用水总量增加原因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5、各用水单位安装计量设施必须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产品,并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
6、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用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超定额累进加价费用。
7、公共供水单位和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应当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量信息共享机制,保证计划用水管理规范、高效、严格。
附件6:
经开区节水型工业园区用水统计制度
为了确保园区内企业生产、生活和基本建设等正常用水。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园区情况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用水统计基本要求:
1、负责用水统计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和各级统计部门规定,定期参加统计培训,掌握基本的统计理论知识。
2、涉及报送用水统计报表的各部门、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
二、用水统计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和专业统计部门规定。
(二)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统计调查,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节水统计资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三)制定用水统计的基础报表,按报表时限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备,认真收集、审核、整理、汇总用水统计资料,确保数据真实。
(四)做好各项用水统计的原始记录,建立规范的统计台帐。
(五)严格要求从事用水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定期参加各级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用水统计工作水平。
三、用水统计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加强园区内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定期上报 企业用水统计季度报表 。